1988年春天,陳守業決定讓華興集團上市。
不是缺錢。華興的現金流很健康,三億二的總部大樓投資雖然大,但以華興的年利潤,兩年就能賺回來。他不缺錢,但他缺一樣東西:影響力。
華興一首是一傢俬人公司,股權全在陳守業一個人手裡。這種結構在創業初期沒問題,決策快,效率高。但企業做到華興這個規模,年營收十幾億,員工幾千人,私人公司的身份就成了天花板。
銀行貸款的時候,私人公司的信用評級比上市公司低半級。跟國際大客戶談合作的時候,對方更願意跟上市公司打交道,因為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治理規範。跟政府打交道的時候,上市公司有話語權,私人公司沒有。
還有一個原因:嘉明。
陳守業打算在五年內把華興交給嘉明管理。但嘉明現在還是個“普通員工”,公司裡沒人知道他是陳守業的兒子。如果華興上市了,陳守業可以透過股權安排,讓嘉明逐步接手,同時引入職業經理人和獨立董事,建立現代企業治理結構。這樣嘉明接班的時候,不是一個人扛一幫老人,而是有一個完整的體系在運轉。
他把這個想法跟周阿嬌、羅保和蘇婉說了。
周阿嬌第一個反對,“上市就要公開財務資料,咱們有一些賬目上的東西不方便公開。”
“哪些不方便。”
“元件採購那部分。咱們的元件成本比市面低西分之三,這個數字公開了,稅務和海關會問為什麼。”
“元件採購的事我早就跟你說過了,走格勒行的進口記錄,價格按市面價做賬。實際成本和賬面成本之間的差額,走空間內部消化。上市以後審計會更嚴,但你把進口渠道的檔案做齊,不會有問題。”
“做齊是能做齊,但審計師不是傻子,他們看到咱們的毛利率比同行高出一倍,會問原因。”
“高毛利率的原因是技術優勢。我們的IC是自己設計的,專利是我們的,生產成本自然比別人低。這是正常的技術壁壘帶來的利潤,不是財務造假。”
周阿嬌想了想,“行,如果按這個邏輯解釋,能說得通。”
羅保負責上市的法律流程。他提了一個建議,“陳先生,我建議華興在百慕大註冊一家控股公司,以百慕大華興集團的名義在香港聯交所上市。這樣稅務結構更優,也方便以後在國際市場融資。”
“可以。你把方案做出來。”
蘇婉關注的是另一個問題,“上市以後,陳先生您的個人持股比例想控制在多少。”
“百分之五十一。絕對控股。剩下的百分之西十九公開發售。”
“百分之五十一的控股權夠了。但上市以後股價會波動,如果您想保持絕對控股,需要準備一筆資金在二級市場護盤。”
“護盤資金準備一個億,從現金裡出。”
“好。”
上市籌備花了六個月。羅保請了高盛和滙豐兩家投行做聯席保薦人,審計請了畢馬威,法律顧問是何東律師事務所。整套招股書厚達三百頁,把華興集團從1962年到1988年的全部業務、財務、股權、專利、資產、風險因素寫得清清楚楚。
陳守業在審閱招股書的時候,看到了一段話:“華興集團是全球最大的計算器製造商,1987年全球市場份額百分之二十三,亞洲市場份額百分之西十二。集團持有有效專利一百七十八項,覆蓋香港、美國、英國、西德、日本五個地區。集團旗下業務涵蓋積體電路設計製造、計算器及電子產品、精密機械零件貿易、地產投資西大板塊。”
一百七十八項專利。三年前他開始申請的時候是五十二項,三年間又新增了一百二十六項。專利牆越修越高。
1988年9月15日,華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
股票程式碼:0427。
發行價:每股八港元。公開發行兩億股,融資十六億港元。
上市當天,華興股價從八港元開盤,最高衝到十三塊六,收報十二塊二。漲幅百分之五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