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〇〇八年春,顧衍之為掃清商業障礙,授意其商業合作伙伴沈萬山“解決”蘇氏集團時任董事長蘇懷遠。
沈萬山據此找到社會人員老奎,由老奎於同年七月十四日駕駛改裝貨車,跟蹤蘇懷遠,在城北快速路故意撞擊蘇懷遠,致蘇懷遠當場死亡。
顧衍之雖未親臨現場,但其作為犯意發起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居於首腦地位。沈萬山供述中明確指認:“顧衍之說,蘇懷遠不能活著看到第二天的太陽。”老奎亦補充:“事成之後,顧衍之透過沈萬山多給了我二十萬封口費。”
二、妨害作證與洗錢
事故發生後,顧衍之指示沈萬山安排老奎更換身份、藏匿外地,並利用境外賬戶轉移資金,用以支付老奎的長期“安家費”。資金流轉記錄、境外賬戶開戶檔案、沈萬山與老奎之間的轉賬憑證,均已查證屬實。
以上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零七條,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教唆)、洗錢罪、妨害作證罪。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一人死亡,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合上材料,指尖冰涼。
“連同老奎的指認筆錄,一式三份。”我對張叔說,“一份遞公安,一份遞檢察院,一份……”我頓了頓,“留底。”
顧衍之。
你教唆殺人那一刻,可曾想過,三年後,所有賬都要還。
風從窗外灌進來,吹得紙頁嘩嘩作響。那些白紙黑字,每一個筆畫都是一根鐵釘,釘進他的棺材板。
老奎配合完成所有手續,簽字按印,沒有絲毫猶豫。張叔在一旁低聲接電話,我隱約聽見“移交”“檢察院”幾個詞。
阿哲站在我身後半步,輕聲道:“蘇董,家裡一切正常。”
我“嗯”了一聲,沒有回頭。
手機忽然震了一下。低頭,還是那個沒有備註的號碼。只有一行字:
你比我想的要有趣。
沒有威脅,沒有警告,甚至看不出情緒。可我盯著那行字,後背的汗毛一點點豎了起來。
顧衍之。他什麼都知道,知道老奎指認了沈萬山,知道證據鏈閉合,知道我要對他動手。
可他依舊從容。
我攥緊手機,望向遠處。風越來越大。
忽然想起忠伯那句話:“從您踏進這個辦公室的那一刻起,您和他之間,就沒有回頭路了。”
沒有回頭路。那就往前走。
我心裡很清楚:顧衍之不慌,不是因為他一無所知,而是他手裡還有沒亮出來的底牌。
是什麼,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他很快就要攤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