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存在公證處,顧明山未知。證據不能全放,你一亮全份,他們立刻滅口。先自保,拖時間。
我瞬間懂了。我那個朋友,他不是不幫我,是在顧慮。
可經偵已經站在面前。如果不拿出足夠硬的證據暫緩傳喚,我今天必須跟他們走,一旦被帶走,林薇薇以“代理董事長”身份處置股權。
我緩緩站起身,聲音不大,卻壓得人喘不過氣:
“警官,在配合調查之前,我有一項證據需要現場提交,與本案直接相關。”
我把手機螢幕轉向經偵人員,不是一行字,是完整的親子鑑定掃描件。
“顧明山指控我‘造謠沈聿舟是他兒子’,這是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報告,編號、公章齊全,原件封存在公證處。我沒有虛構事實。在我申請調取原件核實之前,我請求暫緩強制傳喚,允許我配合律師完成證據提交程式。”
會議室瞬間安靜。
張董、李董臉色驟變,不是被一行字震懾,而是看到完整報告後意識到:如果蘇晚說的是真的,那自己剛才逼她簽字就是站在顧明山那邊,將來要背鍋。
經偵人員接過手機仔細檢視,低聲交談了幾句。為首警官抬頭:
“這份材料我們會拍照固定。但傳喚是針對職務侵佔的舉報,與這份親子鑑定無直接關係。你仍需配合調查。”
我心裡一沉,但早有準備:
“職務侵佔的舉報源是林薇薇。我正式舉報她偽造財務資料、栽贓嫁禍。請你們同步調查她的資金來源,最近三個月,她的個人賬戶從一家殼公司收到六筆、總計八百萬的匯款,那家殼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沈聿舟。”
林薇薇臉刷地白了:“你血口噴人!”
我冷冷看著她:“銀行流水我早就固定了。”
經偵人員對視一眼。為首警官點頭:“兩份線索我們都會記錄。蘇晚女士,今天你仍需要跟我們回去做筆錄,但鑑於你現場提交了重大反證,我們不會採取強制措施,你可以自行前往,做完筆錄即可離開。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簽署,與本案無關,我們不介入。”
一句輕描淡寫的“我們不介入”,等於當場拆了林薇薇的臺。
林薇薇徹底急了,轉頭就往窗外看,遠處那輛黑色轎車依然沒動。沈萬鈞沒露面,沒打電話,沒有任何指示。
他像一條耐心的蛇,永遠不親自上場。
我沒再說話,拿起手機和包,跟著經偵人員往外走。
經過林薇薇身邊時,我停了一下,壓低聲音:
“你以為沈萬鈞會保你?他從頭到尾沒下過那輛車。你今天說的話,每一句都會是呈堂供詞!”
林薇薇臉色慘白,嘴唇發抖。
我走出會議室。走廊裡記者瘋狂按快門,閃光燈刺得眼睛發疼。我沒有低頭,也沒有笑。
我沒有翻盤。只是從“籤協議+被帶走”,變成了“不籤協議+主動做筆錄”。離真正洗清罪名還隔著十萬八千里。
顧明山不會停手。沈萬鈞不會收手。
可至少,我多撐了一天。
口袋裡的手機又震了一下。我推測是陸崢發來的訊息,因為沒有署名:
!心小,作有會他,前之黑天。西東有上手你知已山明顧
。車的偵經了上,機手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