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期限到了。
日本特使沒有來,領事館也沒有送來任何書面答覆。
廣州的日本領事館大門照常開關,工作人員照常進出,但沒有人來總統辦公室傳遞任何訊息,也沒有人轉達來自東京的回應。
裴亮在期限截止的那天早上照常辦公,批閱了幾份檔案,見了兩個部門負責人,沒有提到遣返的事。
但下午,他讓易順鼎給海軍部發了一份指令。
“派兩艘船,沿著日本商船慣常使用的航線走一遍。”
裴亮把指令的內容口頭說了一遍,易順鼎在紙上記了下來,“不攔截,不登船,不採取任何衝突性行動。但要讓對方看到我們的船。”
海軍部的行動在三天後實施。
兩艘武裝巡邏艦從廣州港出發,沿著一條靠近日本商船常用航線的方向行駛了兩天,沿途保持了可見的航速和編隊隊形。
日本商船在遇到巡邏艦時減速、繞行,但沒有發生任何接觸或衝突。兩艘艦船在完成既定航線後按計劃返航。
日本政府的回應在巡邏艦返航後的第三天抵達。
不是透過領事館,而是透過駐廣州的德國領事館轉交的。
德方領事在送交檔案時沒有發表任何評論,只說“這是日方委託轉交的函件”,遞交後便離開了。
函件內容簡短,措辭首接,不再是試探性的外交辭令。
日本政府同意將慈禧及其隨行人員移交臨時政府處理,但提出三個條件:第一,移交地點設在朝鮮半島的仁川港,日本不負責將其運送至中國境內;第二,移交過程中,臨時政府需支付慈禧一行在日期間產生的生活費用;第三,移交後,日本方面不再就此案承擔任何後續責任。
易順鼎把函件翻譯好,放在裴亮桌上,同時附了一份簡要的評估:“這三個條件,後兩個基本可以接受。第一個涉及移交地點,如果安排在仁川港,我們可以派船去接人,不涉及日本領土。”
裴亮看完函件,放下:“回覆日方,後兩個條件可以接受。第一個條件,移交地點改在公海海域。可以在海上完成交接,不涉及雙方領海主權,我們派船前往約定的公海座標接人。如果日方同意,就按這個方案執行。”
覆電當天發出。
第二天傍晚,日方回電:“同意。約定公海座標,三日後執行。”
沒有多餘的措辭,沒有附加說明,只有一句確認。
三天後,一艘臨時政府的運輸船從廣州港出發,駛向約定座標。
船上沒有武裝人員,只配備了必要的水手和一名負責接洽的官員。
運輸船在次日清晨抵達預定位置時,一艘懸掛日本國旗的民用船隻己經等在那裡了。
兩船在相距約三百米的位置各自下錨,訊號旗交替升降了幾次,確認了身份和交接流程。
慈禧被送上臨時政府的運輸船時,穿著一件深灰色的舊式袍子,手裡沒有提任何行李。
她的頭髮己經全白了,在晨光裡顯得格外刺目,臉上的皺紋比商棧那段時間又加深了一層,嘴角那道慣常緊抿的線條還在,但弧度己經不如從前那樣分明。
李蓮英扶著她的手臂,另一隻手裡提著一隻舊皮箱,箱角磨得發白。
沒有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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