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時後,收隊。
車隊剛在刑警大隊門口停下,韓牧剛剛下車,一輛黑色轎車就停在了她面前。
車門開啟,下來三個人。打頭的是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身著深藍色夾克,胸口彆著督察徽章。
身後跟著一個穿白大褂的女人和一個年輕男警,前者拎著黑色的心理評估工具箱,後者抱著一摞資料夾。
“韓隊。”領頭那人在韓牧面前站定,出示證件,“我是督察支隊一大隊大隊長陳正明。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十二條及我局《民警使用武器後調查評估程式規定》,你今日使用武器致嫌疑人死亡,現在依法對你進行槍支使用合法性調查和心理狀況評估。”
韓牧面色如常,點了下頭:“好。”
陳正明側身示意:“這邊請。”
韓牧被帶到詢問室。
韓牧坐下來,腰板依然挺得筆直,她的雙手平放在桌面上,槍繭分明的手指交叉在一起,看上去出奇的平靜。
陳正明坐在她對面,年輕男警開啟資料夾,攤開記錄表,拿起筆準備記錄。
白大褂的女人坐在韓牧斜對面,沒有急著說話,只是安靜地觀察她的神態。呼吸。肢體語言。
“韓隊,我們先簡單瞭解一下今天的情況。”陳正明的聲音不疾不徐,像是在跟同事聊家常,“你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接到警情?”
“十一點十五分左右,在刑偵大隊辦公室。”韓牧說,“當時我正好在辦公大廳附近,聽到有人喊劫持,就跟著過去了。”
“到了現場之後,你做了哪些觀察和判斷?”
“嫌疑人男性,四十歲左右,渾身酒氣,情緒極度不穩定。他用左手勒住人質頸部,右手持剪刀,刃口貼在人質頸側。人質為年輕女性,二十歲出頭,面色慘白,手臂上已有多個剪刀造成的傷口,正在流血。現場已有派出所民警和刑警先期到達,談判專家正在嘗試溝通。”
韓牧的語速不快,每一個字都咬得很清楚,像在唸一份已經打好的報告。
“當時你帶了武器嗎?”
“帶了。我從一輛警車的應急箱裡取了一把手槍,六發子彈,壓滿彈匣。”
陳正明抬眼看她:“為什麼選擇使用武器,而不是等其他方案?”
“特警和狙擊手最快還要十分鐘到場。人質當時的情況是——手臂被紮了好幾個血窟窿,血一直在流,而且嫌疑人情緒持續升級,談判無法取得任何進展。每拖一分鐘,人質的風險就增加一分。”韓牧的語氣沒有波瀾,“我在軍隊接受過大量實戰射擊訓練,對十五米距離的移動目標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當時嫌疑人頭部完全暴露在外,我選擇了最佳射擊視窗,一槍命中左眼,嫌疑人立即喪失行為能力,人質安全獲救。”
“你有沒有考慮過,如果這一槍失誤,會有什麼後果?”
“我沒考慮過失誤。”韓牧說這話的時候語氣淡淡的。
陳正明沉默了兩秒,低頭在記錄表上寫了幾筆,然後合上資料夾。
“好。現場情況的瞭解就到這裡。關於你用槍的合法性,後續會有專門的法理審查。但以我的初步判斷,你的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六款——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以及第十款——實施嚴重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為,經警告無效。你的處置沒有問題。”
韓牧微微點頭。
陳正明側頭看了白大褂女人一眼:“蘇醫生,下面交給你。”
蘇葉坐在韓牧斜對面,手裡拿著一支筆,沒有急著在表格上寫什麼,而是先仔細端詳了韓牧一會兒。
“韓隊,我們先不急著做量表,隨便聊聊。”蘇葉的聲音很輕很慢,像在哄一個受了驚嚇的孩子,“你今天開槍之後,現在感覺怎麼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