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松陽開口,每個字都咬得清楚,“這槍,你得給我找回來。活要見槍,死要見屍。”
“我明白。”楊兵點頭。
“要人我給人,要錢我批錢。”
吳松陽往前探了探身,“但有一條三天之內,槍必須找回來。三天之後,要是還找不回來……”
他沒往下說,可那意思清楚得很。
三天之後,這事就得捅到上面去,到那時候,不光楊兵的烏紗帽保不住,他吳松陽這個書記,也得跟著吃掛落。
“用不了三天。”楊兵的口氣很穩。
吳松陽盯著他,看了足有五秒。
他拍了下桌子,“保衛科的人,你隨便調。需要什麼配合,直接跟辦公室說。”
出了書記辦公室,楊兵下樓時,腳步比上樓時快了不少。
小王已經在保衛科辦公室等著了,旁邊還站著兩個幹事,都是精幹利落的模樣。
小王迎上來,“主任,人我攏了攏,都能用。”
楊兵掃了一眼辦公室裡的人,保衛科滿打滿算四十來號人,除去值班和外出的,能機動調配的,滿打滿算三十出頭。
楊兵說,“都叫上,出去一趟。”
小王沒多問,扭頭就去召集人手。
不到十分鐘,保衛科院子裡站了三十二個人,清一色的藍工裝,站得筆直。
楊兵走到隊伍前頭,從兜裡掏出那個小本子,翻開。
“採購科小劉,今兒個在野豬林附近被搶。五個人,蒙面,持棍棒,其中一人脖子右側有暗紅胎記。”
他的聲音不高,可院子裡靜得針掉地上都聽得見,“被搶的有貨款三百多塊,還有……一把槍。”
隊伍裡起了一陣細微的騷動。
槍,這個詞砸下來,分量太重。
楊兵把本子合上,“丟槍是大事上面給了三天期限。咱們得在三天之內,把人揪出來,把槍找回來。”
他目光掃過底下每一張臉。
“人,我分成三路。第一路十個人,去野豬林那片荒坡,把地形摸透,看看有沒有腳印、車轍印,或者丟棄的贓物。第二路十個人,去紅石村外圍的幾個村子打聽,有沒有生面孔最近在附近晃悠,或者誰家突然多了來路不明的錢和東西。第三路十二個人,進紅石村。”
他頓了一下。
“搜的時候,眼睛放亮,手腳放輕。別驚動了人。要是發現了目標,先盯住,別打草驚蛇。等人齊了,再一塊兒動手。”
底下沒人吭聲,可那股子勁兒已經繃起來了。
“明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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