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川給出750億的投前估值,其實也是在漫天要價。
深藍科技十年後也許會成長到三萬億的體量,乃至更高都極有可能,但那都是以後的事。
顯然,林川喊出750億自然是為了多留一些跟資本討價還價的空間。
經過雙方的博弈拉扯,在眾多分歧點當中,估值這一塊最先達成了共識。
最終定在450億的投前估值,七個資方都在這個數上同意了。
第二個達成共識的是股權的出讓比例。
原方案是出讓20%的股權,七個資方機構打算平均分,為了好計算一點,提出要拿21%的股權,每家機構都拿3%的股權比例。
對此,林川倒是爽快地答應了,反正以後都是要強制回購的,多個1%問題不大。
第三個達成共識的便是針對特定專案涉及核心商業秘密,僅對參與該專案或特定比例的股東開放知情權,簡而言之就是七大資方無權檢視公司核心商業秘密,僅普通公開資訊如公司章程。常規財務報告等有權知情。
第四個達成共識的便是一致行動協議,資方簽了就等於失去深藍科技的投票權和話語權。
這一點林川寸步不讓,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該協議是確保企業控制權的事情,資方見沒有商量的餘地,也就沒有過多糾結,都同意籤一致行動人協議。
第四個達成共識的是每年回購溢價率,林川給出每年+50%的溢價,資方要求每年翻一倍。
最終,雙方各自退讓了一些,取了個折中方案,每年的溢價鎖定在+70%這個數。
分歧最大的地方,還是關於回購起始時間這一塊。
資方想至少十年後才能啟動回購程式,反正要籤強制回購協議,既然決定押注,那就選擇相信創始人能把深藍科技做強做大。
如果不相信,認為林川做不起來,那就乾脆不要上車。
決定投這一筆錢,那就堅定相信深藍科技能發展起來。
現在這一方案對於資方而言,肯定是回購的時間越晚,絕對收益就會越大。
如果十年後進行回購,不算十年期間產生的累計分紅,也能帶來七倍的投資回報率。
資方想把時間限定在十年後,不過林川不答應。
「不如這樣吧,加一個前置條件。」林川看向一眾資方負責人說道:「什麼時候深藍科技的累計分紅總額突破了3000億大關,即可達到創始人或深藍科技的回購條件。」
「如此一來,各位手裡的股權除了固定溢價之外,從這3000億現金分紅裡額外分得其中一筆紅利,回購的時間早,有這筆分紅作為補充,各位掙的並不少,早點退出還節省時間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
本次融資給七大資方出讓21%的股權,如果分紅3000億,資方能夠從中獲得630億的現金分紅。
光是現金分紅就能帶來+558%的投資回報率。
按照已經談好的股權分配方案,理論上七家資本機構每家都能有90億的現金分紅。
這個額外的回購條件,假設明年深藍科技就分紅3000億,那麼林川明年啟動回購程式資方也不得拒絕。
如果分紅累計總額不達3000億規模,十年之內不能回購,要等到十年後才可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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