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古代當卷王:開局造出四大發明》第305章 這不叫翻案(1)

作者:點墨·1個月前

第305章

“這不叫翻案。”

“這叫——開朝。”

第三日清晨,東署門前立了一塊新牌匾。

牌匾不大,但字寫得極重——“正案堂”。

這三個字,是陳漸親筆題的。

也是自“煙墨圖”公開後,他以圖主之名,第一次正式下詔設堂。

不歸三省,不歸兵部,不歸東廠——只歸煙墨。

這意味著,朝堂之外,另設清流之渠。

東署之內,大堂改制、卷宗新編,原火堂舊屬悉數調回,褚言親自掛名為“護卷副使”,林徹出任“總錄官”。

這一天,號稱“正案初開”。

正午時分,大堂開審第一案——“馬天林私設人牢,勾結內監,謀殺左千戶”。

此案本在原三省之下因證據不足被擱置多年,如今陳漸翻出殘卷證人,公開傳召三人,一審即定罪。

馬天林在天牢之中得知訊息,只留一句:

“你這是拿我的血,洗你那破圖。”

陳漸聽完,低頭翻卷,回了四個字:

“血債血還。”

與此同時,攝政王“帝前留書”副本,在林徹主導下公開於“正案堂”第三議室。

留書共六頁,其中三頁為“設圖原意”、一頁為“圖主擇人”、兩頁為“避禍指引”。

其中關鍵內容有三:

——“本圖不授權柄,只授名冊,用以記人,不用以命人。”

——“主圖未現之前,圖主無為;圖現之後,圖主可調案堂三年,不得延。”

——“三年之內,若不能淨此圖上冤孽一半,圖主自行焚印,子孫不得繼。”

這幾句一齣,全朝震動。

尤其那句“三年淨半冤”,直接將陳漸的路鎖死了退路——幹不好,圖毀人亡;幹太好,權不可留。

這是一張刀,也是一把鎖。

東署內外議論紛紛。

有人悄悄問:“他真敢接這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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