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現場,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第105章 佘祥林冤案——7(1)

作者:還是那座山·10天前

最終的案卷筆錄,寫得滴水不漏:

【當晚八點,佘祥林從河場村九組家中出發,帶路指認第一現場為村東廢棄瓜棚,房門朝東、無鎖、內建木床,為關押被害人地點。】

【隨後途經鎮區街道,向東首行五百米,轉入鄉間土路,抵達呂衝九組岔路口,再前行一里路程,到達涉案水塘。】

【佘祥林當場指認:在距離塘邊三十米位置,鈍器傷人、捆綁沉屍。】

一套流程,完整、規範、毫無破綻。

1994年4月22日,京山縣公安局正式對外宣佈:

轟動全鎮的“1·20佘祥林殺妻沉屍案”成功告破!

當日,公安機關依法對佘祥林執行刑事拘留。

次日,專案組整理材料、遞交申請,報請京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月28日,檢察院正式下發批捕決定書。

此後,警方火速整理全部案卷、審訊筆錄、屍檢報告、指認錄影,撰寫《破案經過》《偵查終結報告》,移交公安局預審科。

預審部門稽核完畢後,出具了起訴意見書,此案正式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案是當年全縣為數不多的重大惡性殺人案,因此被定為重點攻堅破案典型案例。

公安局大張旗鼓召開慶功表彰大會,表彰專案組全體辦案人員。

當地報社更是專門刊登報道,大肆宣揚警方神速破案、為民除害。

一時間,百姓交口稱讚,所有人都以為,兇手伏法、真相大白,正義己然降臨。

可誰也不知道,這所謂的天衣無縫的鐵案,從頭到尾,都是被逼出來的虛假真相!

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察官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提審佘祥林。

見到檢察官的那一刻,瀕臨絕望的佘祥林,瞬間抓住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他情緒異常激動、一邊哽咽著一邊大聲喊冤。

“檢察官!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殺人!”

“之前所有的口供,都是警察逼我寫的、逼我認的!不是真的!全是假的!”

負責提審的檢察官神色平靜:

“你先冷靜,你反映的情況我們會詳細記錄,回去認真核查、逐一核實。”

回到單位後,檢察官翻閱案卷、核對過所有材料,又致電公安局刑警大隊核實案情。

公安局答覆態度堅決:“我方全程依法辦案,無任何違規操作、無刑訊逼供行為,此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晰,絕對是佘祥林本人作案!”

在當時的辦案環境下,嫌疑人落網後翻供、喊冤,是極其普遍的現象。

絕大多數幹警、檢察官,都預設這是罪犯負隅頑抗、妄圖脫罪的慣用手段。

。之了了不終最查核,瀾波何任起掀有沒,供翻次首的林祥佘,此因

。進推程流按續繼件案

。可許視探了得獲於終,人家林祥佘的久許押關被,後結終底徹查偵、幕落會功慶、束結訊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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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哪去底到人?的殺你是不是底到玉在!話實說媽跟你,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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