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明星綁架案——3王立華,1977年生,北京崇文區人。
曹志剛後來審他的時候,翻過他的檔案。
看完之後,跟身邊的刑警說了一句:“這人天生不是善茬,但要說大奸大惡,倒也談不上。客觀來講,他也就是個混得還不錯的地痞流氓。”
年輕刑警問:“那地痞流氓是怎麼一步步變成亡命徒的?”
曹志剛合上檔案:“那得從他家裡說起。”
王立華的姐姐後來接受過警方詢問,曹志剛親自做的筆錄。
“王家一兒一女,父親對兒子極嚴,動輒打罵。可王立華從小就是個硬骨頭——被打了從來不求饒,也不哭,最多往外跑。父母什麼時候找到他,他什麼時候才回家。”
“母親呢?正好相反。對這個獨生兒子,那是無條件的溺愛。孩子犯了什麼錯,母親都一味包庇。”
曹志剛搖了搖頭:“一個往死裡打,一個往死裡慣。這種家庭出來的孩子,能好到哪去?”
“好在小學低年級那會兒,父親的打罵多少還有點用,王立華也就是個普通的壞小孩。”
“後來呢?”
年輕刑警問。
“後來父母離了婚。王立華跟了母親。從那天起,母親的溺愛再也沒有任何約束,這孩子徹底變了。”
姐姐的原話,曹志剛記得清清楚楚。
那天在詢問室裡,姐姐坐在對面,眼圈紅紅的,聲音很低:
“王立華從小就瘦小。九歲上小學那會兒,學校門口總有社會上的小混混晃悠,專門勒索學生。王立華個子小,自然成了主要目標。”
“被欺負了,他跟姐姐說過。可姐姐也不過是個初中低年級的女孩,能怎麼辦?跑去跟小流氓打架?根本不可能。母親呢,只管孩子吃飽穿暖,其他的從不問。”
“王立華只能自己想辦法。”
曹志剛當時問了一句:“他想什麼辦法?”
姐姐說:“他打不過人家,就換了個路子——拿母親給的零花錢,買東西給班裡個子大的同學吃,收買他們。慢慢地,他當上了所謂的‘大哥’,帶著一幫小孩出去跟人打架。”
“就這麼打了好幾年。打來打去,打出了名氣,開始跟其他流氓混在一起,漸漸形成了一個小團伙。”
“從小學到初中,王立華幾乎每週都在打架。”
姐姐說到這裡的時候,聲音開始發顫:“那幾年,我天天看著弟弟帶著傷回家——不是這兒破了,就是那兒破了。有一次頭上開了個大口子,在醫院住了好幾天。”
“母親呢?視而不見,聽之任之,再說也管不了了。”
曹志剛在筆錄上記下了這幾個字:視而不見,聽之任之。
姐姐接著說:
“到了初中,王立華已經是個每個月都要進公安局的小混混了。打架。勒索。搶劫。盜竊,十三歲的孩子什麼都幹。有時候打架,動刀子。”
年輕刑警聽到這裡,忍不住插嘴:“十三歲就動刀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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