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現場,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第69章 明星綁架案——3(2)

作者:還是那座山·1個月前

“王立華在我們那一帶混得可有名了,警察老來找他。在我的印象裡,他天天被警察找,不說出幾個案子就回不了家。最多的一天,派出所他就去了五次。”

“我記得他活得也特別痛苦——如果跟警察供出一起混的人乾的事兒,道上的人肯定瞧不起他,捱打不說,還被人看不起。反正他就是不說。所以警察總找他。”

曹志剛合上檔案,看著年輕刑警:“在警察和小混混的夾縫裡,王立華越走越歪。”

“整天打架,學習能好嗎?初中沒畢業,他自己就不念了。”

“一次把人打傷後,王立華被抓進看守所關了幾個月。因為年紀太小,最後免於起訴,放了。”

“母親和剛工作的姐姐一商量,愁得不行。姐姐自作聰明地跟她媽說——媽,咱們是管不了他了。你瞅瞅他把咱倆氣的,把鄰居禍害的,警察隔三差五就上門。這樣下去不行。我看吶,乾脆把他送到工讀學校去得了,讓政府好好管管他。管好了,咱們謝謝政府;就算管不好,他在學校裡頭,也跟以前那些流氓斷了來往,肯定有好處。”

“母親聽了,就把王立華送進了工讀學校。”

年輕刑警點了點頭:“送去改造也好。”

曹志剛看了他一眼,搖了搖頭。

“你錯了。”

“很多人天真地以為,看守所。勞教所。少管所。監獄能讓人改過自新。那是對還有救的人說的。真正的壞人,這些地方只會讓他們變得更壞。”

“王立華進了工讀學校,立刻認識了一批比他壞得多的流氓。之前他就是打架鬧事,最多小偷小摸。可工讀學校裡的那些人,是搶劫。砍人進來的,一個比一個狠。”

“他們笑話王立華——你就知道打架?那有什麼用?最多混個小名兒。現在厲害的都去搶銀行。綁架了,又有名又有錢,那才叫威風。”

年輕刑警張了張嘴,沒說出話來。

曹志剛說:

“王立華被說動了。從工讀學校出來後,他開始物色同夥,尋找傢伙。他搞到了一把農村的土造火藥槍,結果被警察抓了個現行,再次進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他遇到了一個外號叫‘小金’的小流氓。兩個人一拍即合,約定出去之後一起幹。”

“1998年,王立華17歲,小金15歲。”

“兩個半大的孩子,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衝進了北京豐臺區一個浙江商人的住處。”

曹志剛走回座位,坐下來,聲音壓得很低:

“我跟你講個道理——什麼年紀的歹徒最危險?”

年輕刑警搖搖頭。

“14歲到18歲。”

曹志剛的目光變得銳利起來:“這些半大小子,心智還沒長全,不知道天高地厚,做事不計後果,什麼都能幹得出來。殺個人,他們不當回事兒。”

“湖南曾經有個著名的黑社會老大,在小吃攤上跟一個16歲的少年打了一架,被那少年活活砍死。那老大在當地威風八面,一般人見了都得嚇尿,最後卻栽在一個小孩手裡。”

年輕刑警倒吸了一口涼氣。

“那個浙江商人識時務,破財免災,給了王立華兩萬多塊錢的財物.1998年,兩萬多塊錢是什麼概念?普通人的月薪也就千八百塊。這是一筆鉅款。”

“只可惜——”

。套外的上背椅在掛起拿,來起站剛志曹

”。船了翻就久多風沒華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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