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姣笑了一下。
在這些工人安置的方式上,她其實考慮過三種方案。
其中一種是公私合作,像摩星嶺那樣,政府撥地、做基礎配套,私人企業出資蓋樓、負責管理,共同解決安置問題。
但這條路她很快否了。原因很簡單:控制權不在她手裡,公私合作意味著她要跟多個政府部門反覆磋商,任何一個部門的反對都可能讓整個方案擱淺。
二是資產權屬不明,地是政府的,樓是她出錢蓋的,將來想改用途、想融資,處處受制;責任還扯不清,工人一鬧,政府推給她,她能推給政府嗎?所以最後背鍋的還是她。
何況這種模式只是權宜之計,政府後來主推徙置大廈,小規模合作很快被邊緣化。她投進去的錢,搞不好就打了水漂。談判成本也太高,碼頭上的工人等不了那麼多輪會議。
第二種方案,是她自己掏腰包,用現金補償、搬遷費等方式一家一家跟居民談判,讓他們自己搬走。
優點是快,乾淨。錢到位,人走地空,不用等政府開會。她一個人說了算,沒有產權糾紛。
缺點是其中一戶不搬,整片地動不了,而且補償標準不統一,價碼會被互相抬上去,成本不可控,法律上也有隱患,簽了字也可能被反悔。
最關鍵的是,錢花出去就沒了,留不下任何可以增值的資產。
與前兩種方案相比,工人房屋政策才是她真正想走的路。
政府按市價三分之一批地,她獨資蓋樓,全權管理。
不跟多個部門扯皮,不用挨家挨戶談判。
蓋好的樓,產權清晰,可抵押、可收租,將來還能修契改用途,完全變成她的私人資產。
政府不花一分錢就能穩住棚戶區,她投出去的錢變成了資產。
這條路也有劣勢,審批流程長,還不好審批下來。
但長不是問題,她手裡有碼頭上的幾百戶工人,有今天攔車鬧事的報紙,這些工人就是她最好的籌碼。
她不是一個人在等結果,是整個碼頭的幾千人都在替她催。
“焦署長,我跟您說實話。碼頭上那些人,安置是必須的,拖不下去。但我不想給政府添負擔。我自己出錢,自己蓋樓,自己管理,不需要政府撥一分錢的安置款。政府只需要批一塊地給我,按工人房屋政策來辦就行。地價按市價的三分之一算,我照付。”
林姣看對方並不反感,繼續解釋道:“焦署長,我算過一筆賬。如果政府自己來安置這幾百戶人,批地蓋樓,錢都要從公共基礎建設中出來。現在資源這麼緊張,排隊的人那麼多,碼頭上這些人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等到他們等不及了,鬧起來,政府又要花更大的力氣去按。按住了還好,按不住上了報紙,傳到倫敦去,對誰都不好。”
焦署長也知道這些人得安置,棚戶區在那裡紮了幾十年,不是他的問題,
但要是真鬧大了,到那時候,開會、寫報告、解釋原因,哪一樣都少不了他。
而且他們也對這些人的安置頭疼,1953年聖誕節,石硤尾木屋區的大火誰都難以忘懷。
那火燒了將近六個小時,從白田村一路燒到窩仔村,五個村莊化為灰燼,燒燬了兩千五百多間木屋。
有五萬三千人一夜之間無家可歸。
那時候的焦署長還只是個高階工程師,五萬多人擠在街頭,光一天的救濟糧就是個天文數字,政府覺得再給災民吃下去,這些錢都夠建幾棟樓了。
給這些人每人發一筆錢讓他們自己找地方住,一錘子買賣,看似最省事的辦法。
可那些人拿了錢能去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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