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說到石秀遞刀,楊雄殺人。潘巧雲的心肝掛在松樹枝上,被鳥啄,被風吹,沒人收屍。
這一回,咱們說另一個被剖開的女人——閻婆惜。
她沒被剖開肚子。宋江殺她的時候,比楊雄快多了。原著原文只寫了短短一句:“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卻早刀落,去那婆惜嗓子上只一勒,鮮血飛出,那婦人兀自吼哩。”
一刀割喉,血噴出來,濺了一牆。她倒下去的時候喉嚨裡還在吼,像一隻被割了脖子的雞。宋江擦掉臉上的血,走了。頭也不回。
潘金蓮死前喊了一聲“叔叔”。潘巧雲死前說“兩年不如兩夜”。閻婆惜死前什麼都沒說出來。她的喉嚨被割開了,想喊也喊不出聲。水滸裡的男人殺女人,一個比一個快,一個比一個冷。武松剖了潘金蓮的肚子,楊雄掏了潘巧雲的心肝,宋江割了閻婆惜的喉嚨。三個女人,三把刀,三個死不瞑目的魂。
可閻婆惜跟潘金蓮、潘巧雲都不一樣。她沒有勾引武松,沒有偷和尚。她偷的人叫張文遠,是宋江的同僚,縣衙裡的貼書後司,外號“小張三”。張文遠年輕,輕浮,會哄女人開心。閻婆惜喜歡他,他也喜歡閻婆惜。兩個人是正經偷情,你情我願,沒有什麼“被冷落後找溫暖”的複雜心理。
可閻婆惜跟潘金蓮、潘巧雲又有一樣是相同的——她也不是自願嫁給宋江的。她也是被“賣”過去的。潘金蓮是被張大戶報復性“白送”給武大郎的。潘巧雲是寡婦再嫁,圖楊雄有銀子有地位。閻婆惜呢?她是被她娘賣掉的。賣身葬父。西個字,寫盡了她的一生。
閻婆惜一家三口從東京流落到鄆城縣,她爹閻公是個唱曲的,她跟著學唱,一家人靠賣唱為生。日子本來就苦,到了鄆城沒多久,她爹得了病,死了。沒錢買棺材,沒錢下葬。她娘閻婆急得團團轉,滿大街找人借錢。沒人借。一個外地來的寡婦,帶著一個唱曲的女兒,誰能信得過?
然後宋江出現了。宋江是鄆城縣的押司,有錢,有名聲,人稱“及時雨”。閻婆求到他頭上,宋江二話沒說,給了棺材,又給了十兩銀子。十兩銀子在當時是什麼概念?夠一個普通人家過半年。宋江給了,連眉頭都沒皺一下。閻婆感激涕零。她跪在地上磕頭,說:“押司大恩大德,老身無以為報。”
然後她做了一件事——她主動請媒人王婆撮合,把女兒閻婆惜許給宋江做外室。外室,不是妻,不是妾,是養在外面的女人。連宋江家的門都進不去。閻婆把她女兒“送”給了宋江,報答那十兩銀子和一口棺材。閻婆惜那年十八歲。她剛剛死了爹,跪在靈前哭得眼睛紅腫,她娘走過來跟她說:“女兒,你嫁給宋押司吧。他是個好人。”閻婆惜抬起頭,看著她娘。她孃的眼裡沒有淚,只有算計。她張了張嘴,想說不。可她沒有說不的權利。她爹躺在那口棺材裡,棺材是宋江買的。她身上穿的白布孝衣,是宋江出的錢。她娘跪在宋江面前磕頭的時候,她己經沒有選擇了。
閻婆惜嫁給了宋江,住進了宋江給她買的宅子裡。宋江給她置辦了傢俱、首飾、衣服,頭面珠翠、遍體綾羅。她娘也跟著住進去,吃穿不愁。街坊鄰居看見閻婆惜,都誇她命好——一個賣唱的女子,攀上了押司,穿金戴銀,吃香喝辣。可沒有人問她一句:你願意嗎?
宋江對她好嗎?好。給她錢,給她房子,給她吃穿。可宋江從來不碰她。原著原文寫得很清楚:“初時,宋江夜夜與婆惜一處歇臥,向後漸漸來得慢了。卻是為何?原來宋江是個好漢,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翻譯成大白話——剛開始新鮮,天天睡在一起。後來新鮮勁過了,就懶得去了。宋江不愛女人,他愛的是槍棒、是兄弟、是名聲。閻婆惜在他眼裡,就是一個擺件。擺在家裡好看的,不用的時候落灰,想起來了擦一擦。他給閻婆惜錢,給閻婆惜房子,可他從來不跟她說話,不看她,不碰她。他把她扔在那座宅子裡,像扔一件傢俱。
閻婆惜才十八九歲。她不是木頭,她有血有肉。她需要人跟她說話,需要人抱她,需要人把她當一個人看。可宋江不給。宋江給了她一切,除了“人”這個東西。然後張文遠來了。張文遠是宋江的同僚,也在縣衙當差,年輕,輕浮,嘴甜。他來宋江家串門,看見了閻婆惜。閻婆惜也看見了他。兩個人對了一眼,就什麼都明白了。張文遠會說話,會笑,會哄人。他叫閻婆惜“姐姐”,叫她“心肝”,叫她“我的寶貝”。閻婆惜的心活了。
她跟張文遠好上了。夜去明來,打得火塊一般熱。街坊鄰居都知道,只有宋江不知道——或者說,宋江裝不知道。他不回家,不打聽,不問。閻婆惜跟誰好,他不在乎。他在乎的是他的名聲,他的兄弟,他的前程。閻婆惜在他心裡,從來就不重要。不重要到,她死了他都不會回頭看一眼。
可她不知道自己不重要。她以為她可以威脅宋江。她發現了宋江跟梁山晁蓋來往的書信,信裡寫著宋江私通強盜的證據。她拿著這封信,對宋江說:“你要是不答應我的條件,我就去告官。”
宋江答應了她三個條件——第一,給她一百兩銀子。第二,寫一紙休書,放她自由。第三,她跟張文遠的事,他不管。宋江全答應了。她提的條件,他一個不落地答應了。因為她不知道,宋江答應的那一刻,心裡己經動了殺機。她以為宋江怕她,其實宋江只是在等一個機會。她把信藏在自己枕頭底下,說:“你不把金子拿來,我就不還你信。”
宋江急了。那封信要是落到官府手裡,他必死無疑。他去搶,閻婆惜死死攥著不鬆手。她喊了一聲:“黑三郎殺人了!”宋江按住她,一刀割開了她的喉嚨。血噴出來,濺了一牆。她倒下去的時候還在吼,吼的是什麼?沒人聽得清。也許她在喊張文遠的名字,也許她在喊她娘,也許她在喊“我不想死”。沒有人知道。宋江殺了她之後,從她枕頭底下摸出那封信,在燈上燒了。然後擦掉臉上的血,下樓走了。
閻婆惜死在了她自己的床上,喉嚨上一個大口子,血把被褥染紅了。她娘閻婆第二天早上推門進來,看見女兒的屍體,哭得昏死過去。她跑到縣衙去告狀,說宋江殺了她女兒。知縣跟宋江是好朋友,想把案子壓下去。張文遠不甘心,三次上堂要求捉拿宋江。可宋江己經跑了。他跑上了梁山,成了梁山之主。
閻婆惜死了。她娘後來不知所蹤。張文遠也沒能把她救回來。她死的時候十九歲。她這輩子,九歲跟著爹孃賣唱,十八歲被娘賣掉,十九歲被宋江殺了。她短暫的一生裡,沒有一天是屬於自己的。她被她娘賣掉的時候,沒有說不的權利。她被宋江冷落的時候,沒有抱怨的權利。她偷人的時候,沒有被人原諒的權利。她拿信威脅宋江的時候,沒有想過自己會死。她以為自己是那個握刀的人,可宋江才是。宋江的刀很快,快到她沒有時間後悔。
下一回,咱們說閻婆惜的下篇——她到底該不該死?她偷人,她威脅宋江,她貪婪。可她有罪,罪該至死嗎?宋江殺她,是“怒殺”還是“滅口”?那封被她藏在枕頭底下的信,到底寫了什麼,能讓宋江不惜殺人滅口?那封信後來被宋江燒了,可燒掉之前,閻婆惜看見了裡面的內容。她看見了不該看見的東西,所以她必須死。
且聽下回分解。
【判官札記】
閻婆惜犯了三個錯。第一,她不該被她娘賣掉。第二,她不該愛上張文遠。第三,她不該以為自己能威脅宋江。前兩個錯,她沒得選。第三個錯,她要了命。她死的時候,手裡還攥著那封信。信被宋江搶走了,燒了。她什麼都沒有了。她短暫的一生,像一場被人安排好劇本的戲。她唯一一次自己寫的臺詞,是“我要去告官”。這句臺詞,是她的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