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翠花嚇了一跳,縮回手,嘴裡還在嘟囔:“那也是我們家事兒,主任您也不能不講理吧?證據都在這兒擺著呢……”
林建國趕緊賠笑:“主任別生氣,婦道人家不懂事。不過這事兒確實清楚了,我們帶孩子回去也是天經地義。這幾天給部隊添麻煩了。”
他這招以退為進玩得溜,既佔了理,又顯得通情達理。
錢斌把筆往桌上一摔,氣得臉色發青,卻又無可奈何。
沒有證據,這篇報道發出去就是事故。
王主任沒動,只是冷眼看著這對夫妻。
他當了半輩子兵,什麼人沒見過?
林建國那點小心思,在他眼裡跟透明的一樣。
“帶回去教育?”王主任端起茶杯,吹了吹浮沫,慢條斯理地開口,“林建國同志,我記得林夏楠同志今年己經滿十八週歲了吧?”
林建國一愣,點頭哈腰:“是是,虛歲十九了。”
“既然滿十八了,那就是成年公民。”王主任把茶杯往桌上一放,聲音擲地有聲,“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權利自主選擇自己的生活,包括居住地、工作,當然,還有婚姻。”
他抬眼掃過張翠花那張還沒來得及收起猙獰表情的臉:“現在是新社會,不是舊社會那種賣兒賣女的年頭。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包辦婚姻,禁止買賣婦女。你們那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就過時了。不管是不是親生的,是不是收養的,你們都沒有權利逼她嫁人。”
張翠花一聽這話,像是被踩了尾巴的貓,當場就炸了:“主任,您這話說的!啥叫買賣婦女?我們養了她這麼多年,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供她吃供她喝,這時候收點彩禮錢咋了?那不是天經地義嗎?哪家嫁閨女不收彩禮?”
“收彩禮和逼婚是兩碼事。”錢斌在旁邊忍不住插嘴,手裡的筆桿子都快捏斷了,“你們那是要把她賣給村裡的二流子抵債!那是把人往火坑裡推!”
張翠花唾沫星子亂飛:“那是給她找個好歸宿!人家張鐵柱家多有錢啊!嫁過去吃香喝辣,咋就是火坑了?”
“行了!”林建國一看這婆娘又要壞事,趕緊拽了她一把,臉上堆起那副招牌式的假笑,“主任,記者同志,您二位說的對,太對了。我們也沒說非逼她嫁啊,這不是……這不是還沒嫁嘛。回去以後,我們肯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願,她不願意,那咱就不嫁,這總行了吧?”
他眼珠子一轉,話鋒一轉:“只不過呢,主任,這孩子從家裡偷跑出來之前,那是真真切切偷了家裡的五十三塊錢和二十斤糧票。這可不是小數目啊,我們帶她回去,也不是為了別的,就是要把這事兒弄清楚。就算是成年人,偷東西也是犯法的吧?我們做家長的,總不能看著孩子走歪路不管吧?”
王主任沉默了。
錢斌也沉默了。
沒有證據證明她是烈士遺孤,那她就是林家的養女。
偷拿家裡的錢,那就是家務事,頂多算是個治安問題,甚至連派出所都懶得管,只會讓家裡自己解決。
這就是現實的無奈。
法理之外,還有人情世故,還有那些扯不清的爛賬。
只要林建國一口咬定是家務事,部隊確實不好強行插手。
辦公室裡陷入了一陣死寂。
只有牆上的掛鐘,“滴答、滴答”地走著,每一聲都像是敲在林夏楠的心口上。
她看著窗外,天灰濛濛的,像極了她此刻的心情。
重活一世,難道真的就要折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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