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明1128》第729章 移風易俗(1)

作者:西洋湖邊·1個月前

永樂十年二月十八,池州府城,晨曦初露。府衙門口的佈告欄前,早已圍滿了議論紛紛的百姓。幾名胥吏在官差的維持下,張貼了一張嶄新的告示——這便是大明國新頒佈的《婚姻法》和《教育法》正式施行!

一名年輕的讀書人捋著短鬚,低聲念道:「自永樂十年正月初一起,明國境內實行一夫一妻制。」

「凡宋朝舊制所立妾室身份者,予以承認;但今後不再新增。」

「若有納妾,構成重婚罪,依法治罪。」

「年滿十八之男子,十六之女子,若均有秀才功名,可自由婚配,不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未達法定年齡者,不得成婚,違者治罪。」

「夫妻若和離,財產須公平分割,男方須承擔子女撫養之責。」

「家暴者,財產分割時將處於不利地位。」

「全國範圍內建立義務教育體系:四年制小學,三年制中學,共計七年。畢業後授予秀才功名,具備市議員選舉資格。品學兼優者,可升入大學深造。」

「兒童權益受國家保護:若家暴行為屢教不改,官府將剝奪其監護權,交由宗族或指定監護人撫養。」

「女童的教育權同等保障,不得因性別歧視入學。嚴禁纏足,違者剝奪監護權,施暴者入獄。」

讀罷,他臉色微變,身後眾人更是炸開了鍋。

「這、這不就是要亡我綱常倫理嗎?」

「讓女子自由婚配,不聽父母之命?還不許納妾?這算什麼規矩!」

「和離竟然還能分財產?這世道要變了!」

一位鬍鬚斑白的老儒拄著柺杖,顫聲道:「老夫活了六十餘載,從未聽聞如此荒唐之法!」他轉身對身旁幾個年輕士子說道,「你們這些讀書人,難道就甘願看著這等法令亂我綱常,敗壞家風嗎?」

池州望江書院,書房內香爐煙氣嫋嫋,幾名當地士紳聚在一起,神色憤怒。

「這簡直是妖女亂政!」一名頭戴方巾的老儒憤怒地拍桌。

「不許納妾,乃是斷我儒家血脈!若不設法反抗,大明之下,怕是以後人人要與胡人一般,妻妾平等,母儀天下之風何在?」另一名長者憤然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便是天經地義,若讓子女自行主張,這天下豈不是要亂了?」

「這等妖法,分明是要毀我家風!」

「女子不守閨門便已大逆不道,如今竟讓她們讀書識字?還要進學考秀才?這成何體統!」

「更有甚者,若家中教女不嚴,竟然要剝奪監護權,送去別家撫養?這簡直是要廢我父權,亂我家國!」

書院掌院長嘆一聲:「士人之道,已然無存……」

人群中,有人小聲道:「可是……明州、東海道的商賈們卻都稱此法甚善。如今那些商賈之家,女子亦能參與家族生意,且婚姻穩定,家道昌盛……」

「住口!」有人厲聲打斷,「我等乃士人之家,豈能與那些銅臭之徒相提並論?」

「不錯!如今的國會不過是個商賈作祟之地,既然明州和江南那邊願意學胡人之法,就讓他們自己去做!池州不同,我們該上書元老院,請求保留池州士人家的舊制!」

有年輕士子站起身,拳頭握得緊緊的:「先生,我們不能坐以待斃!必須立刻上書元老院,請求池州保留舊制!」

」——者或,願請京上有只就那,允不會國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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