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南征東南亞,海外建國》第183章 荷蘭憲章——殖民地獨立(2)

作者:愛吃番茄炒蛋的貓爺·29天前

第六,關於慰安婦和勞工方面。

日本政府會在南華成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給予這些在戰爭中的難民,每年向基金會提供800萬美元的道義補償,這份援助會持續十年。

在照相機閃光燈的燈光下,顧維鈞和村田省藏分別在和平協議上,正式簽上各自的名字。

顧維鈞和村田省藏緊握著對方的手,微笑的看著前方的記者,同時說道。

“和平萬歲!”

“和平萬歲!”

同一時間,正在洛河(湄公河)視察的李崇文收到和平協議的副本。

李崇文看完後,覺得很滿意。

和平協議一簽,就相當於南華在未來10年內,每一年都會多一億美元的額外收入。

雖說,有5000萬美元只能用於購買日本的工業技術、工業裝置,或者僱傭日本的工人。

“日本的工業化資料和日軍俘虜遣返是怎麼安排的?”李崇文問道。

沈磊開啟會議的備忘錄後,說道。

“日本的工業化資料和日軍俘虜的遣返是一同進行的,鷹醬還會派專人監管。”

“我們每接收一批工業化資料,便釋放一批日軍俘虜,首到最後所有工業化資料接收完畢。”

“總統,我們手裡的日軍俘虜可能不夠完成所有工業化資料的交易。”

李崇文思考後說道:“南華境內的占城人(南越)還是太多了。”

“明白!”

沈磊知道該怎麼做了,只要占城人會說一些常用的日語,就足夠應付鷹醬了,反正鷹醬看不出日本人和占城人的區別。

“總統,這是來自歐洲荷蘭的訊息,近期東南亞可能會出現變動。”

沈磊把一份東南亞的報告遞給李崇文。

1955年5月1日,荷蘭頒佈新版的《荷蘭憲章》,荷蘭給了荷屬東印度群島各個邦國,最大的自治權。

李崇文發現在最新版本的憲章裡,荷屬東印度各個邦國可以自己選總督、可以自己組織政府,除了名義上的外交權和軍事權還在荷蘭手裡外,基本和獨立沒有任何區別。

“荷蘭人這是想徹底放棄荷屬東印度,回歐洲老家,荷蘭現在就等著各個邦國宣佈獨立了。”

沈磊聽到後,微笑著說道。

“德公的總統願望終於可以實現了。”

“蘭芳共和國獨立後,想必德公會擔任總統一職,而白長官可能會擔任總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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