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的棉蘭,已經成了整個亞齊國家的經濟中心。如果不是考慮到,華人在棉蘭的影響力太大了,亞齊的首都也會搬到棉蘭,而不是靠近邊境的北乾巴魯。
華人開辦的銀行、商店、貿易公司遍佈街頭巷尾,操著南華國語(西南官話)、閩南話和粵語的商人,與來自歐洲、東南亞的客商討價還價。
陳銘遠也搬到了棉蘭,他不再過問集體農莊的具體事務,而是在南華政府的幫助下,將精力放在如何和平奪取亞齊的過程。
他的第一步,是拉攏亞齊中央政府派來棉蘭的官員。這些官員大多是亞齊人,初來乍到,對蘇門答臘北部的情況一無所知。
陳銘遠請他們住進棉蘭最豪華的酒店,奉上名貴的特產,還為他們在棉蘭購置了房產。
他告訴這些官員,華人集體農莊是亞齊經濟建設的模範,為當地的稅收做出了巨大貢獻。
官員們收了好處,自然對陳銘遠的話深信不疑,他們在給中央政府的報告中,大肆吹捧華人農莊的成就,稱其為民族團結的典範。
第二步,是掌控當地的治安和司法。陳銘遠利用華商的資金,在各個農莊組建了治安隊。
治安隊的成員大多是南華退伍計程車兵,配備了加蘭德半自動步槍和迫擊炮,名義上是維護農莊秩序,實際上卻成了蘇門答臘北部的執法者。
有一次,兩個土著部落因為爭奪水源發生械鬥,死傷數十人。哈桑酋長對此束手無策,只好向陳銘遠求助。
陳銘遠讓治安隊介入調解,他派人查清了水源的歸屬,制定了分水方案,還讓治安隊在水源地巡邏,確保方案執行。
從那以後,土著們遇到糾紛,不再找當地的酋長,而是找華人治安隊。陳銘遠又在棉蘭設立了商事仲裁所,仲裁員全是華人富商和律師。
無論是華人之間的糾紛,還是華人與土著的矛盾,都由仲裁所裁決。久而久之,當地的司法權,從政府脫離,落入了華人手中。
第三步,是蠶食土著的土地。
陳銘遠不再滿足於開墾沼澤,他將目光投向了蘇門答臘島北部土著們世代居住的平原。
他讓華商們以合作開發的名義,與土著村落簽訂協議——土著出土地,華商們出資金和技術,合作種植橡膠和油棕,利潤五五分成。
土著們沒有見過這麼多的現錢,也不懂協議裡的彎彎繞繞。只覺得能憑空拿到一半的利潤,是天大的好事,紛紛在協議上摁下了手印。
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合同有一條特別的規定:合作期限為五十年,期間若土著單方面毀約,需賠償華商十倍的投資款;而且,土地的經營權歸華商所有,土著不得干涉種植和銷售。
華商們拿到土地後,立刻砍掉了土著們種植的旱稻,種上了橡膠樹和油棕。
這些經濟作物需要三年才能結果。
在這期間,土著們沒有了糧食來源,只能靠華商發放的微薄補貼過活。補貼根本不夠餬口,為了活下去,土著們只好到華人的農莊裡打工,拿著華人的工錢,在自己的土地上勞作。
到了1960年,亞齊華人集體農莊佔據的耕地,已經超過百分之五十。華商們控制了亞齊百分之八十的橡膠和油棕產量。
各個集體農莊聯合起來,組成了北蘇門答臘華人種植聯盟,陳銘遠擔任聯盟主席。
聯盟有自己的銀行、治安隊、仲裁所,甚至還有自己的武裝衛隊。
哈桑酋長等土著首領,雖然還保留著統治者的名號,但他們的收入,已經完全依賴於聯盟的分紅。他們的話,在自己的部落裡,已經不如華人治安隊的話管用了。
1960年的旱季,一場突如其來的饑荒,點燃了土著們積壓已久的怒火。
這一年,橡膠和油棕的價格暴跌,華人聯盟為了減少損失,大幅削減了給土著的分紅和工資。而土著們的土地早已被種滿了經濟作物,沒有糧食收成,一時間,亞齊滿是逃荒的土著。
棉蘭以北的丹戎村,是最早爆發反抗的地方。村裡的土著們拿著鋤頭和砍刀,衝進了附近的華人橡膠園,砍倒了數百棵橡膠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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