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村口快遞站開始建造特區》第七十四章 判決(2)

作者:青衫渡鶴·19天前

“一個被他關了兩個月的人。”

老鄭沒追問。他把那疊紙裝進一個檔案袋裡,在袋子上貼了條標籤,用鋼筆寫道:恆達地產財務材料_證人提供。然後把陳石安他爸那八個字的影印件也裝了進去。

“你爸這張紙,按法律規定屬於被害人陳述的輔助證據。可能不算正式證據,但寫進調查報告裡很有分量。”老鄭合上檔案袋,“劉建國的案子進展會通知你。

時間上說不好,可能一個月,也可能三個月。但移送省調查部門以後,他就算現在退休了也得被查。”

“他退休了嗎。”

“退了。去年退的。算盤打得響,退了以後以為沒人查了。”

老鄭他們走後,陳石安撥了趙處長的電話。響了兩聲接了。

“趙處,終審材料那份歷史遺留問題說明,我現在可以寫了。判決書下來了。胡國良判了七年,劉建國被省調查部門立案。”

電話那頭趙處長安靜了幾秒,然後說:“加上判決書的影印件。不用寫太長,你上次說的那些事實就夠。對了,判決書的最後一頁,就是蓋法院章那頁,拍清楚一點。評審組的人會看最後那行字,“本判決於公告之日起生效”。這行字比你寫的任何東西都硬。”

“一般評審組不說細節只看結果,但終審評審組不一樣。他們中有的人本身就是搞規劃出身的。

一個村子跟一個地產商爭地,鬧到法院,地產商被判了七年,村子活下來建成了度假區。這個故事他們一看就明白。特色小鎮的核心競爭力不是溫泉也不是工業園,是抗壓能力。你們村有這個。”

掛了電話,陳石安翻開筆記本。第三卷籌備思路下面多了幾行字:判決書歸檔、線索移送省紀委、趙處建議將判決書列入終審材料。

他翻到新的一頁開始寫那份歷史遺留問題說明。沒有用什麼書面語,開頭第一句是:東河村快遞站原承包人陳德勝是本村村民,“東河快遞站”由其在村口自建房屋內開辦,用地性質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的經營場所用地,承包合同有效期為二十年。

寫到一半停了一下,換了支筆。圓珠筆的墨不是堵了嗎,換了一支出水順暢的。

寫到那張照片影印件的來歷時,他加了一行:承包協議背面八個字由被害人生前親筆所寫。

寫完以後他把它放在判決書旁邊風乾了片刻,然後裝進一個信封裡,在信封背面寫上:趙處長收_終審材料附件七。

他爸走的那天這個進度是零,因為沒有系統。

他回來的那天晚上系統激活了,進度條亮起來的時候他在黑暗裡盯著它看了很久。

那時候他不知道這個數字代表什麼,只知道每天的到賬數字是三十萬。

現在這個數字跳到了八十五,意味著從零到八十五,他們幹了兩年。

兩年裡他很少想他爸以前的事。不是不想,是不敢想。

想了會停不下來。就會想起他爸那天晚上一個人坐在快遞站門口,面對著看不見壓力的後半夜。

想起他爸每天白天面對的同樣是恆達派來坐著的人,不說話的,就坐著。

他爸平靜地度過了最後一天。晚飯吃了兩碗,整理了包裹,去睡了。

他走的時候沒有留下遺言,但他在承包協議背面寫的那八個字,他早就寫好了。

他一直都知道這些東西是留給兒子的。

他把判決書的影印件疊好,夾進筆記本里,沒有立刻上山。

判決書到了,但他想等到終審結束、特色小鎮掛牌以後再上去。

。散一散裡站遞快間這在,起一章紅的上書決判跟,西東的裡子屋間這在年些那讓,天一放再上桌在決判份這讓先天今。天今是不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