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樣東西:銀行轉賬記錄的影印件,報警記錄的截圖列印件,那棟民宅的業主資訊。
她先查了業主資訊。她有一個大學同學在房產中介公司上班,關係不算近,但打個電話幫忙查個房子應該沒問題。
她拍了照片發過去,等了半天,同學回了訊息:業主姓錢,叫錢德明,做建材生意的,名下有好幾套房產,這套房子是五年前買的,跟宮叔沒有任何關係。
她又查了報警記錄。
她按張子揚說的,打了派出所的電話,報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問有沒有人報過她的失蹤。
接電話的民警查了一下,說有的,報案人叫張子揚,當天報了三次,後來又來做了筆錄。民警問她是不是出了什麼事,她說沒事,謝謝,掛了。
最後是轉賬記錄。
她不懂怎麼看銀行流水,但她知道怎麼查一個人的名下有沒有隱藏的資產。
她花了幾百塊錢,在一個查信用的App上查了宮叔的公開資訊。
宮叔名下有幾家公司,有房產,有車產,但沒有跟張子揚之間的資金往來記錄。至少在她能查到的範圍內,沒有。
她把三樣東西收起來,放回信封裡,塞進抽屜。
她去廚房煮了一碗麵,端著坐在沙發上吃。面是掛麵,清湯寡水的,只放了一點鹽和幾滴香油。她吃了一半就吃不下了,把碗放在茶几上,靠在沙發上發呆。
電視開著,聲音調得很小,在播一個什麼綜藝節目。
一群人在臺上笑,笑得很大聲,但她不知道他們在笑什麼。她換了幾個臺,都是些吵吵鬧鬧的節目。她關掉電視,屋子安靜下來。
她想起張子揚說的那句話:“你可以不信任我。但你得信證據。”她在孤兒院的時候,院長教過她一句話:“別聽人說什麼,看人做什麼。”她一直記著。
張子揚給了她證據,她查了,是真的。至少在她能查到的範圍內,是真的。她不敢百分之百確定,因為她知道有錢人有的是辦法造假。但她查不到造假的痕跡。
她拿起手機,給張子揚發了一條簡訊:“查過了。你說的那些,看起來沒問題。”
過了幾秒,張子揚回了:“看起來?”
常悅打字:“我不說肯定沒問題。我只說我查到的沒問題。”
“那你還信我嗎?”
常悅盯著那幾個字看了很久。她沒有回覆,把手機放在茶几上,起身去洗了碗。
第二天,張子揚又打電話來了。
“常悅,我們能不能再見面?我不解釋什麼了,就是想跟你吃頓飯。你選地方,你選時間。還是老規矩,你出發了告訴我。”
常悅想了想,說了一個地方。不是公園,是一家小飯館,在城東的一條巷子裡。
她以前在那邊住過,知道那家飯館的菜做得不錯,人也少,不會被打擾。
她說下午五點,飯館見。她沒告訴他具體是哪一家,只說了巷子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