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劣跡藝人!開局為貧困生申冤》第67章 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聰明!(1)

作者:怨氣小蟲·12天前

第67章 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聰明!“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晨頓了頓,目光瞥向被告席。

“結婚包含兩種情形,法律重婚與事實重婚。”

“被告宋哲自己沒有配偶,但明明知道被告閆冬萍已婚,仍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符合事實重婚情形!”

要知道,即便在法律上沒有領證結婚,倘若存在事實結婚行為,也可判重婚罪!

直播間網友頓時倒吸一口冷氣。

【握草!那男的果然是小三哥!】

【一開口就是重婚罪,江晨這是鐵了心要把對面送進去啊!】

【那個男的是小三哥,那另外一個呢?是小四哥嗎?】

【樓上的,這閆冬萍也沒這麼有魅力吧?上哪兒找這麼多小三小四的!】

【沒想到啊,江晨第一刀就往大動脈上捅,一開始就整個兩年!】

【沒那麼簡單,重婚罪也不是隨便就能判的,還要有很嚴苛的事實依據!】

宋哲聽到江晨的話,額頭頓時浮現虛汗。

他有些心虛地低下了頭,隨後朝沈知意遞了個眼神。

沈知意輕笑一聲:“不用擔心,重婚罪沒那麼容易定型。”

“它要求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證據,對外要以夫妻名義相稱,鄰居親友還要認為二人是夫妻。”

“如果沒有形成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同時,她還開口安慰起閆冬萍。

“冬萍姐,不要有心理壓力,你不是出軌,你只是在追求自己真正的幸福罷了。”

“在婚姻裡,女性本來就是作為被壓迫的一方,你追求自己的幸福怎麼了?”

聞聽此言,原本有些緊張的閆冬萍,此時也鬆了口氣。

這樣來看,自己並沒有做錯。

審判長曹振邦點點頭,開口詢問。

“原告代理人,關於被告重婚罪的認定,可有相關證據?”

江晨將手中的A4紙呈交法警,法警呈遞到審判席。

“審判長,審判員,請過目!”

“這是被告閆冬萍與宋哲家庭式同居的消費記錄!”

“其中包括共同償還車輛債務。同一住址長期繳納水電。燃氣費。物業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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