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山則變本加厲,有時乾脆幾天幾夜不回家,連個招呼都不打,李燕芬有時甚至懷疑,他是不是在外面有了第二個家。
兩個人最後一次吵架,在兩個星期前。
為了什麼而吵架,李燕芬真的記不清了,說只記得高大山那副不耐煩又帶著點輕蔑的表情,彷彿她是個甩不掉的麻煩。
她心灰意冷,收拾了幾件衣服,再次回了孃家。
這一次,她真的下了離婚的決心,這日子沒法過了。
分屍案的訊息,這幾天在縣城裡傳得沸沸揚揚,人心惶惶。
李燕芬說她起初根本沒往心裡去,只覺得是件可怕的兇案,離自己很遠。
直到今天早上,她路過廠門口,看到那張新貼的協查通報。
時間。痣。年齡,都對得上!
李燕芬想起之前雖然也吵架,經常分開,但高大山總會隔三差五露個面,或者託人帶個話,但這次太反常了,於是她再也顧不上上班,當即就往家趕。
推開家門,客廳的桌子上已經落了一層薄薄的灰,臥室裡,高大山的幾件換洗衣服還胡亂扔在床上,和她離開時一模一樣。
他根本沒回來過。
李燕芬拿起電話打給高大山的單位,結果供銷社說高大山一個多星期前就請假了。
她不死心,又急忙跑到公婆家,結果公婆也說沒回來過,高大山上次打電話給家裡還是一個月之前。
於是,她便心急如焚地趕來公安局認屍。
結果,當初剛結婚那會兒,她還開玩笑說是「前世記號」的那顆痣,現在卻成了辨認高大山屍體的參照。
何其諷刺?
與他們的婚姻一樣諷刺。
聽完李燕芬的講述,準確地說是訴苦後,李東再度詢問:「所以,你們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兩個星期之前,是今天的兩個星期之前,還是我們找到屍體的兩個星期之前。」
「今天是1月22號吧?我們是1月7號吵的架,我記得很清楚,那天是星期一,吵完了我當晚就回孃家了,之後就再也沒見過他。」
李燕芬說著,忽然抹了把眼淚,「誰知道…誰知道再見會是這樣,之前吵得厲害的時候,真的恨不得他趕緊去死,可現在他真死了,心裡又難過……」
她說不下去了,捂著臉又嗚咽了起來。
李東望著她,忽然道:「臘月初三,也就是1月18號,是我們發現屍塊的日子,我現在需要你告訴我,你在1月7號到1月18日期間,都在做什麼?去過哪裡?有沒有人可以證明?」
李燕芬聞言一愣,猛地抬頭,佈滿淚痕的臉上帶著一絲驚疑,聲音都變了調:「警察同志,你這是什麼意思?你不會懷疑人是我殺的吧?!」
「你倒還挺敏感。」李東笑著解釋道,「例行詢問而已。」
頓了頓,目光忽然變得銳利:「放心,是你殺的你逃不掉,不是你殺的也絕不會冤枉你。」
這句話,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篤定和力量感,清晰地迴盪在審訊室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