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公司的事告一段落後,林辰把精力轉回了拆遷辦法的起草。
他之所以急著搞這個辦法,是因為在柳河鄉和石壩村跑了幾個月,親眼看到了太多亂象。
有的鄉鎮拆遷補償標準隨意定,村幹部說了算;有的評估公司跟拆遷辦穿一條褲子,評估價低得離譜;有的老百姓連補償協議都沒看清就被催著簽字,簽完發現吃了大虧。
這些事如果不管,遲早要出大事。
林辰找了縣司法局、住建局、國土局、信訪辦幾個部門的人,開了一個專題會。
會上他把自己的想法說了:“用兩個月時間,起草一份《清源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把拆遷的每個環節都用制度固定下來。補償標準怎麼定、評估機構怎麼選、協議怎麼籤、爭議怎麼解決,一條一條寫清楚。”
司法局的老周問了一句:“林縣長,這個辦法要寫到什麼程度?”
林辰說:“寫到任何一個老百姓拿著它都能看懂自己該得多少錢、該走什麼程式、被侵權了找誰投訴的程度。”
老周愣了一下,點了點頭。
接下來的兩個月,林辰帶著司法局的人反覆修改辦法草案。
每一條都要推敲,每一個數字都要核實。
補償標準定多少?不能太低,低了老百姓不幹;也不能太高,高了財政吃不消。
他讓人調查了周邊五個縣市的補償標準,取了一箇中間值,再根據清源縣的物價水平做了微調。
評估機構怎麼選?
不能由拆遷辦指定,要讓老百姓從備選庫中自己選,或者搖號產生。
簽約程式怎麼走?
必須先公示補償明細、後簽約,公示期不少於七天,簽約必須本人到場,不得代簽。
爭議怎麼解決?
設立了調解、複議、訴訟三條渠道,老百姓不滿意可以往上走,誰也不能攔。
老周看了草案,感嘆了一句:“林縣長,這個辦法要是能推下去,全縣的拆遷工作就有規矩了。”
林辰說:“規矩是立出來了,能不能落地,還得看試點。”
辦法草案出來後,林辰拿到縣長辦公會上討論。
分管國土的副縣長周明義第一個跳出來反對:“林縣長,你這個辦法是不是太細了?連評估機構搖號都寫進去了,是不是管得太寬了?我們基層幹部還要不要幹活了?”
林辰說:“周縣長,不是管得寬,是怕出事。拆遷這件事,程式越細,矛盾越少,程式粗了,操作空間就大,操作空間大了,就容易出問題。出了問題,老百姓上訪,我們被問責,最後吃虧的還是我們。至於基層幹部幹活,按程式幹活,比按關係幹活更省心。”
周明義還想說什麼,孫縣長開口了:“林辰這個思路是對的。拆遷是天下第一難,難就難在老百姓不信任我們。如果能把程式搞透明,把標準搞統一,老百姓心裡的疑慮打消了,拆遷就好搞了。這個辦法我原則同意,大家再提提意見,修改後先搞試點。”
辦法在2007年11月正式印發,但林辰沒有急著全縣推廣。
他選了縣城邊上的一個棚戶區作為試點。
這個片區有八十多戶人家,房子大多是七八十年代建的,有的牆都裂了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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