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我比劇情開始早到12年》第72章 岩台市項目出現異常操作記錄(2)

作者:鐵之國的湘西四鬼·17天前

至於為什麼三小時改兩版意見?為什麼不走正式加急流程?為什麼沒留任何書面說明?

兩個人都含糊其辭,翻來覆去就是一句“當時忙忘了”。

第二天上午,老胡在走廊拐角碰上監察處的張副處長。

對方手裡攥著筆記本,看樣子是剛從樓上下來,撞見老胡,腳步頓了頓,主動提了一句:“昨天那個巖臺的專案,約談做完了,正式報告正在走流程。”

老胡腳步沒停,側身點了下頭,隨口問:“經辦人那邊怎麼說?”

“還能怎麼說,時間緊,趕進度。”

張副處長撂下這麼一句,抬抬下巴示意了一下,轉身往樓梯口走了。

老胡也沒追著問,轉身往資訊中心方向去。

兩個人各走各的,半句多餘的話都沒有。

機關裡的事,點到為止,該知道的自然會知道,不該問的,多一句都嫌多。

第三天一早,林辰的辦公桌上,就擺上了監察處送來的核查報告。

淡黃色的封皮,右上角蓋著監察處的鮮紅公章,薄薄三頁紙,分量不輕。

第一頁是異常情況說明,一字一句列清了發現時間、發現人、系統日誌裡的全部時間節點,精確到分鐘,沒有一句主觀評判,全是硬邦邦的資料。

第二頁附了兩份約談筆錄摘要,經辦人和副處長的解釋並排擺著,口徑高度統一,就是“時間緊、加快進度”,通篇沒解釋兩次修改意見的緣由,也沒說清為什麼不走正式加急流程。

第三頁是監察處的核查意見,沒下結論,沒提處分建議,只把系統記錄和約談陳述原樣並列,末尾留了半頁空白,等著一把手定奪。

林辰坐在椅子上,慢條斯理翻完了三頁紙。

兩欄內容擺在一起,不用多說什麼,三個小時和西十八小時的差距,就是最首白的問題。

監察處不下結論,是規矩,把裁量權交給他。

他要是揪著不放,從上到下查一遍,自然能揪出背後的人情往來,可動靜太大,反倒擾了系統推行的整體節奏。

他拿起鋼筆,擰開筆帽,在報告封面右下角,端端正正簽了一個“閱”字。

隨後合上報告,順手放進了桌面左側的待歸檔檔案筐裡。

他不知道那個初審經辦人,以後還會不會想著鑽空子、走人情提速。

但他清楚,那條三小時的審批記錄,己經永遠焊在了系統後臺裡。

許可權夠的人,隨時都能調出來看。

就算沒人看,它也安安穩穩躺在伺服器裡,不會消失,不能篡改,明明白白,鐵證如山。

這就是系統的意義。

不用拍桌子罵人,不用揪著人問責。

規矩往那裡一擺,痕跡往那裡一留,比一百句口頭警告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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