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大明十六帝,老朱破防了!》第492章 光速處死嫌犯!(2)

作者:罔故·24天前

“【但查大明會典,每月初一、二十九、三十日,例應禁刑。】”

“【又查大明律一款:其犯十惡之罪,雖決不待時,若於禁刑日期而決者,笞四十,成典具在。】”

“【今張差等所犯異常,又奉嚴旨遵行,相應具本題知。】”

“說是,刑科等給事中,也上奏說。”

“像張差這樣的人,情節及其嚴重,性質及其惡劣,應當儘快處決!”

“但是《大明會典》之中明確表明,每月初一、二十九、三十,應當停止行刑。(注:當日五月甲戌,正好是五月二十九。)”

“雖說,《大明律》中明確表明,凡犯十惡之罪的,可以不待時令處決,但若在禁刑日期處決的,杖責四十。”

“總而言之一句話,希望皇上三思而後行。”

“然後……”

“【是日,張差處決。】”

“好個張差,可謂光速下線。”

“光速下線的同時,也疑點重重。”

“首先,前面剛說,這個張差顛三倒四,對於龐保他們的指控本身就語焉不詳,含糊其辭,且沒有確鑿證據。”

“也就是說,這案子,道目前而言,還沒法結案。”

“在還沒結案之前,事情還沒查個水落石出之前,就要光速處決?這裡面問題就很大。”

“刑科的給事中姜性他們,自然也知道這個理,案件還沒查明,這時候弄死了,豈不是又要成為一樁無頭懸案?供詞呢?這供詞到底能不能作為定罪證據?同黨又是誰?這背後到底是何人指使?”

“但這些話,不好明說。”

“所以,他們拿《大明會典》說事,拿《大明律》說事。”

“大明會典表示,初一、二十九、三十,都不能行刑。”

“大明律表示,非要行刑,杖則四十。”

“而當天,正好是五月二十九。”

“正常來說,今天是可以寬限一天,明天三十,也可以寬限一天,這就是兩天了。”

“而三十之後,就是六月初一,那就是三天了。(農曆大月只有三十天,小月只有二十九天,所以五月只有二十九或者三十,沒有三十一,不存在三十一行刑的說法。)”

“按照大明會典的標準,這張差,得六月初二才能殺。”

“也就是說,刑科這些人,是希望再拖延一段時間,希望在這段時間之內,找到幕後之人到底是誰。”

“但是,皇上沒聽,或者說,此時此刻,皇上、太子、內閣大臣們,都想要儘快弄死這個張差。”

“然後,今天果然就弄死了。”

“嗯,姜性他們,為的是查清楚真相,徹底結案,得搞清楚,這傢伙的背後,到底是不是那個龐保、劉成,嗯,換句話說,就是想知道,到底是不是鄭貴妃想要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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