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九年二月初,春節剛過完。
亨利·張的研究室裡,暖氣片發出輕微的咔嗒聲。
窗外北座走廊的穿堂風把窗戶吹得微微震動,但研究室裡很安靜,只有鋼筆在紙面上劃過的沙沙聲。
林羽坐在橡木書桌前,面前攤著一疊將近兩百頁的列印稿。
這是他花了七個月時間,完成的碩士論文初稿。
論文題目是《跨境併購中的少數股東保護機制比較研究——以英聯邦判例法與香港公司條例為視角》。
這篇論文的選題是亨利·張,在去年七月他本科畢業當天就幫他定下來的。
當時亨利·張說了一句話——“以你現在的判例儲備,碩士論文半年可以完成。”
林羽用了七個月,比他預估的多了一個月,不是因為慢。
是因為這篇論文的實際研究深度,己經遠遠超出了碩士階段的常規要求。
全文分為五章。
第一章,梳理了英國普通法中少數股東保護的三個核心判例。
福斯訴哈博特規則及其例外適用、股東代表訴訟的起源、以及壓迫救濟原則在衡平法中的演變。
第二章,將英國判例法與香港本地的公司條例條文做了逐條對比分析。
其中對香港公司法,第二十三章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評註,引用了亨利·張當年參與修訂這條法律時保留的全部原始會議紀要。
第三章,是整篇論文最核心的部分。他將過去兩年自己在港島商戰中實際經歷的西起大型跨境收購案例做了匿名化處理後,以學術論文的形式完成了完整的法律分析和判決推演。
第西章,專門討論了少數股東在公司私有化退市過程中的權利保護,這一章的素材幾乎完全來自他對周大福和東亞銀行兩起退市案例的法律覆盤。
第五章,提出了八條關於香港公司條例修訂的立法建議,每一條都附了對應的英聯邦判例依據和比較法上的參考方案。
亨利·張用了整整三天把這篇論文從頭到尾逐頁批註。
他在第三章的案例推演部分寫了兩行紅筆批語。
“本節對壓迫救濟原則在跨境併購中的適用邊界的分析,達到了英聯邦最高法院判詞的水準。”
然後他又在這行批語旁邊加了一行小字:“建議投稿《香港法律學報》。”
二月十二日。
林羽把論文終稿裝訂成冊,正式提交給港大法學院研究生院。
三天之後亨利·張以導師身份,簽署了答辯同意書並附了一份簡短的推薦意見。
“該論文在跨境併購領域對少數股東保護機制的比較分析,為香港公司法研究提供了具有實質性參考價值的原創貢獻。建議首接送審。”
這份推薦意見在研究生院的論文審查委員會上被全票接受。
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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