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哥名叫方森,三十七歲,離異有一子,無業,唯一的兒子被送到國外上學。
方森在周圍人的眼裡,是個沒有工作,但出手闊綽的人。
周圍人不知道方森在做什麼事賺到的錢,甚至猜測方森是中了彩票,所以才會有錢把兒子送到國外。
方森的父母只是普通的農民,對他做的事也並不知情,被警方上門調查的時候,也只說他們以為方森是跟著老闆做大生意的。
至於方森的前妻,早就已經改嫁,跟方森離婚後沒有聯絡,也不知道方森所做的事。
儘管手底下的人都已經交代了,方森卻不願意交代任何事,還說他要等律師過來聊。
律師蔣承趕到後,方森終於願意開口說話,但說的也都是“不知道、沒聽說、不明白”這類的回答。
方森以為只要律師趕到,就會想辦法幫他脫罪。
可令方森沒想到的是,蔣律師開口卻並不是在為他脫罪,而是勸他認罪:“我的當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會一時誤入歧途,他只有小學文憑,並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其實在警方抓人之前,我的當事人就已經寫下認罪書。這是他委託我準備好的認罪書,上面有他的手印。還請警方從輕處理,他知道錯了。”
方森驚愕得瞪大眼睛,無論如何也沒想到蔣律師會過來說這種話,還拿出什麼認罪書。
坐在審訊椅上的方森拼命掙扎,吼道:“蔣承!你這話是什麼意思?我什麼時候讓你準備認罪書了?你在坑我?”
蔣承暗暗搖頭:“方森,你已經進了警局,就算堅持不認罪,你做過的那些事也都會被警察查出來。況且,你不是早就準備認罪嗎?你讓我寫的認罪書,上面還有你的手印,這些都是可以查證的。你現在否認,對你沒有絲毫的好處。倒不如及時承認錯誤,興許警方還會看在你認罪態度良好,從輕處理。”
話是這樣說,可方森這些年不知道主導了多少起盜墓活動,死刑或者無期的可能性更大。
方森在此刻忽然意識到,他是被背後的人拋棄了。
這麼多年,他辛辛苦苦地做事,不知道幫著老闆賺了多少錢,沒想到身邊的律師蔣承早就被收買。
或者說從一開始,蔣承就不是他的人,而是老闆派來的。
誰讓蔣承姓蔣呢,他們都是蔣家的人,自然幫著自家人脫罪。
而他在被抓後,老闆就立刻想要跟他撇清關係。
可他也沒辦法,只能認下,誰讓他兒子還在國外上學呢。
如果他現在跟老闆撕破臉,供出背後的老闆,那麼結果也只是讓老闆跟他一起坐牢。
到時候他的兒子就沒人管了,還怎麼支付國外高額的學費。
方森明白過來後,頹然地靠在審訊椅上,眼睛裡再沒有半點光亮:“我,認罪。”
方森和同夥們認罪後,被移交到看守所。
警方在方森的住處搜到大量的現金、金條,還有沒有來得及出手的文物。
透過對方森的調查,所有的證據都證明方森就是這個盜墓團伙的頭目。
甚至在對方森手底下的那些人進行審問的時候,他們也一口咬定方森就是主犯。
警方沒有更多證據,也沒辦法再調查下去。
阮念得知後,隱隱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