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大江作證,漢東換人間》第164章 毅紅反水,高層現蹤(1)

作者:寫書的小逍遙·5天前

第164章 毅紅反水,高層現蹤高明遠被帶走之後的第二天早上,鄭毅紅在辦公室裡整理檔案。

抽屜裡有一批材料,從時間上看跨度超過八年,涉及專案審批。資金走賬。銀行流水,還有幾份私人會所的內部消費記錄。

他做這份工作的時間足夠長,而他在高明遠被帶走之前就已經把這批材料單獨分出來放好。

他知道高明遠是一個從來不留下書面證據的人,所有見不得光的事情從來不會落筆,但鄭毅紅自己不一樣。

他經手過的那些數字。名字和地址,他全都私下存了記錄,不僅是為了自保,也是為了讓自己在某個時刻還能握有一點選擇權。

隨後鄭毅紅把那批材料裝進了一個黑色公文包,從長藤資本後門離開。

他沒有打車,沿著街邊步行了一段距離,繞過兩個路口之後才上了一輛計程車,說了一個地址。

到督導組駐地之後他沒有走正門,在側面通道停了一下,從口袋裡摸出手機按了一組號碼。

電話接通之後他只說了一句:“我有東西要給何組長。”接線的人沒有多問,記下了他的位置,讓他等著。

何勇是在二十分鐘後下來的。

鄭毅紅站在側門走廊的角落,背靠著牆壁,黑色公文包擱在腳邊。

何勇走過來的時候他先開口了:“何組長,我叫鄭毅紅。高明遠的事情,有些材料你們可能需要。”

他沒有解釋自己為什麼來,也沒有說明包裡裝的是什麼。

何勇低頭看了一眼那個公文包:“進去說。”

鄭毅紅在接待室裡坐下來,把那批材料從公文包裡取出來,一摞一摞碼好放在桌面上。

紙張有些已經泛黃了,但被儲存得很好。

何勇沒有當場翻看,先問他:“你是代表自己來的,還是高明遠讓你來的?”

鄭毅紅說:“我自己。高明遠已經無法替我決定什麼事了,但我不是來檢舉他的,我是在給自己留活路。

這些材料裡有一部分是高明遠經手過的,有一部分是他不知道我留了底。

何組長,我可以把這些東西留在這裡,也可以繼續留在我自己手裡。

你決定怎麼用,我不過問。”何勇看著他:“你這些材料裡有沒有提到石門區?”

鄭毅紅說:“有。伊河新村專案的資金記錄在第三摞中間,審批簽字欄裡有石門區的人簽名,而且不是一個人,是三個,時間跨度比高明遠經手的其他專案都要長。

第一筆錢和最後一筆錢之間隔了將近三年,每次都透過不同的殼公司走賬,但收款方最後都能追溯到同一個賬戶。”

何勇把第三摞檔案單獨抽出來放在一邊,又問他:“你剛才說三個石門區的人簽名,除了董耀還有誰?”

鄭毅紅說:“還有兩個人,一個是石門區分管城建的副區長,一個是規劃局的科長。

當時高明遠做伊河新村專案的時候,一個負責專案預算稽核,一個負責用地規劃審批,還有一個人是董耀,他簽字的位置在中間。

高明遠當時說過一句話,‘這個專案從立項到開工,中間所有環節都有人接,不需要我出面。’”

何勇在筆記本上記了幾筆:“這三個人裡,有沒有誰是在石門區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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