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大江作證,漢東換人間》第164章 毅紅反水,高層現蹤(2)

作者:寫書的小逍遙·8天前

鄭毅紅說:“三個人都在石門區幹了十年以上,唯一一個時間稍短的是那位副區長,但他調來石門區之前就在呂州城建系統工作過多年。

高明遠經手的很多專案裡都有這三個人參與過的痕跡,伊河新村。光明峰。還有一些更小的專案,從審批到驗收。從資金撥付到結算,高明遠需要透過簽字完成的環節,這三個人都在上面出現過。”

他說完之後把公文包拉好放在腳邊。

何勇沒有在追問什麼,先讓人帶鄭毅紅去休息。

鄭毅紅站起來之後沒有多問,跟著工作人員走出了接待室。

何勇在接待室裡多坐了一會兒,翻開鄭毅紅交來的那批材料,先快速瀏覽了一遍整體的架構,再逐頁檢視其中涉及石門區的那一部分。

在翻到第三摞最末尾的時候,他看到了一張A4紙,上面列印著幾行字,內容不像是正式檔案,更像是一份會議記錄,沒有抬頭,沒有編號。

會議記錄底部蓋著一個藍色印章,印油已經有些幹了,邊緣有些模糊,但他辨認出了其中幾個字:“漢東省政法委”,落款日期是十四年前,和麥自立失蹤的年份相同。

何勇把那頁紙抽出來,沒有放進其他材料裡,先單獨放在桌面上,又看了一遍印章上的字樣。

他在紙上標註了來源“鄭毅紅提供,長藤資本檔案”,然後放進了一個單獨的檔案袋裡,沒有和其他材料放在一起。

當天傍晚,經偵總隊的第二份核查報告也送到了何勇桌上。

報告確認了鄭毅紅提供的資金記錄與長藤資本銀行賬戶流水之間的對應關係,並補充了幾條此前沒有覆蓋到的細節。

其中一家殼公司的註冊地址與高明遠長藤資本旗下的一個閒置辦公地點重合,法人變更時間與高明遠接手一批遺留專案的時間在同一個月內完成。

何勇把這份報告放在鄭毅紅的材料旁邊,沒有當場比對,先把兩者的頁碼標註清楚,等全部材料到位後再統一梳理。

第二天下午,何勇在內部會議上把目前掌握的證據鏈做了一個階段性的梳理。

他先陳述了董耀的自首時間。地點和供述內容,再說明了陳建波被找到的過程。他的供述以及他的指認與麥自立遺骸發現地點的一致性。

然後是法醫鑑定報告的結論。鄭毅紅提交的材料的核實情況,以及高明遠目前在辦案地點的配合狀態。

他在會上一一說明。

最後他用一句話做了收尾:“高明遠那邊還沒有鬆口,但所有材料的指向是一致的。”

與會者沒有提問,他也沒有展開論述。

散會之後他回到辦公室,開啟抽屜看了一眼那份單獨放著的會議紀要,然後合上了抽屜。

當天傍晚,林浩給何勇發來一條訊息:“賀芸今天下午請假提前走了,說是身體不適。

沒有回住所,車停在夜總會後門。

停了大約一個半小時,然後開走了。”

何勇看完那條訊息之後。

他在辦公桌前把筆記本翻到寫著那三個名字的那一頁。

在最下面一行留白處加了四個字:“政法委,蓋章。”然後合上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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