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江上無名冊白鷺殘印拓回府衙時,天已經黑透。
雨水歇了一陣,簷下卻仍在滴水。偏廳裡點著燈,燈火被潮氣壓得昏黃,照在案上一件件證物上。
江灘童骨記錄。
艙中藍布帶。
半枚木牌。
藥粉結塊。
船號刮痕拓樣。
白鷺殘印拓樣。
這些東西攤開在案上,像一條被拆開的江路。每一樣都指向船,指向黑艙,指向夜裡不見燈火的水面。
湯應求看了許久,忽然道:“船要查,人也要查。”
蘇鑑白抬眼。
葉知微站在案旁,手邊正壓著那張白鷺殘印拓樣。黑紙白痕,殘缺的鳥翼像被折在紙裡。
湯應求道:“白骨要歸名,先得知道近一年裡,哪些孩子從人世間消失了。”
這句話說得很平。
可偏廳裡一下靜了。
江灘上那些骨頭,不該只在案卷裡寫作“童骨若干”。他們曾經有名字,有小名,有父母,有家鄉,也有最後被人看見的地方。
若不查人,船查得再深,也只能知道有人被帶走。
卻不知道被帶走的是誰。
湯應求當夜便命書吏擬文,發往黃州府屬各縣。
公文措辭極謹慎。
不提白鷺船,不提官船水路,只以江灘起出多具童骨。骨齡多在六至十二歲。身份未明為由,命各縣上報近一年內失蹤。失聯。去向不明孩童。
凡原籍本縣者,報。
凡流寓本縣者,報。
凡曾報官者,報。
凡未報官但鄉里。里甲。寺廟。善堂。牙行。船埠有記錄者,也報。
書吏寫到一半,湯應求又道:“添一句。”
書吏蘸墨等著。
湯應求緩緩道:“各縣不得以流離。投親。賣身。過繼。學徒等名目隱匿不報。凡去向不能確證者,俱列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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