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這個皇室沒我得散》第一千四百一十四章:麻煩事(2)

作者:錢富貴er·7天前

要是找不到,或者是,那兩口子己經落到了宮裡的人的手裡,那真就麻煩了。

而昨日家裡派出去的那些人沒回來,也只能往最壞的方面去想了。

如果他們被帶進了宮中,倒也不是不能想想辦法........關鍵還是要打聽打聽,他們到底在哪兒。

百騎司衙門的牢房裡。

李十七帶著人押送著老鄭頭夫婦二人來到了牢房。

“你們倆,要暫時安頓在這裡了。”李十七面無表情的說道:“想活命,就老實點,你們主家的嘴臉,你們自己也親眼見到了,你兒子的屍體,官府清理出來之後,這邊會讓他們找個地方,讓你們兒子入土為安。”

“至於你們兩口子,沒有觸犯朝廷律法,自是罪不至死的。”

給他們兒子找個地方埋了,這並不是什麼難事,無非費些功夫罷了。

至於什麼刺殺太子的罪名,別人不清楚,可是他們這些辦案的人清楚。

“你們的契書,可還在鄭家?”李十七問道。

老鄭頭搖了搖頭。

從懷中掏出一方布巾,布巾層層包裹著的,正是兩口子的賣身契書。

“如今契書在我們自己手裡。”老鄭頭說道。

這還是前些日子,主家在知道自己的兒子回不來了之後,才給他們的,跟他們說,在宅子裡避過這段時間的風頭之後,就會讓他們返鄉養老。

這麼多年在鄭家,他們兩口子也攢下了不少錢財,加上主家又給了一些“撫卹錢”,也是不小的一筆錢財了。

說白了,最後一筆錢,無非就是買了自己兒子的命。

可是,他們寧願要自己的兒子,也不願意要這些錢,莫要說這些錢了,就算是將多年的積蓄都送出去,如果能換兒子的安康,他們也會毫不猶豫。

只是身在鄭家,他們沒得選,主君也從來不會在意他們的想法。

若是對主家沒有用處,死了也就死了,無非就是讓人拖出去,一樣的扔在亂葬崗。

李十七點點頭。

“自己收好吧。”

“有這個東西在,你們以後就算是出去了,也不會再受鄭家制約了。”

畢竟,賣身契約這東西.......

這東西在主家手裡,主家能隨時決定他們的生死,如何處置他們。

但是賣身契在他們手裡,還有了放歸書,那就等同於,他們是尋常人家了。

良人算不上,但是也不再是奴僕,等過上一段時間,重新去官府把文書辦了,便可以算作良人了,只是官府不會給他們劃分田地,需要他們自己掏錢購置。

“我們,還能出得去嗎?”老鄭頭問道。

“這件案子結了之後,你們就能離開了,到時候,離開長安城,走的越遠越好。”李十七說道:“不過,你們還是要好好配合我們辦案,把你們知道的,全都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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