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個公考講師,咋成國師了?》第74章 第二場:案判的陷阱(1)

作者:聞香識女·1天前

“當——”

悠長的鐘聲在貢院上空迴盪,宣告著第二場考試正式開始。

衙役們捧著試卷,腳步輕快地穿梭在密集的號舍之間。

隨著試卷一張張發下,原本肅靜的考場內,漸漸響起了一陣低低的騷動。

“怎麼是案判?”

“往年不都是考策論嗎?這陸大人是怎麼想的?”

“這……這也太難為人了!

我等讀書人,哪裡懂這些刑名律法?”

考生們交頭接耳,臉上多是驚愕與不解。

對於大多數只讀聖賢書、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童生來說,律法刑名那是師爺才幹的粗活,他們平日裡連碰都不屑碰。

如今驟然遇上,就像是讓繡花姑娘去掄大錘,一個個都傻了眼。

陸秉謙坐在高臺上,將下方的動靜盡收眼底。

他端起茶盞,輕輕撇去浮沫,嘴角微微上揚。

他這道題,確實有些出格。

但正如他在寧陽縣看到的那樣,若連這點實務都不懂,將來做了官,也不過是個只會蓋章的泥塑木雕,甚至會被下面的胥吏玩弄於股掌之間。

他更想看看,那個陳文教出來的學生,面對這道題,會有怎樣的表現。

試卷展開,墨香撲鼻。

題目只有寥寥數語,卻暗藏玄機。

【案情:有子名張三,家貧,母病重,無錢醫治。

遂潛入富戶李西家中,盜得人參一株,救母一命。

事發,李西告官。

問:張三之罪,當如何判?且論其理。】

這是一道典型的“情理法”衝突題。

判重了,傷了孝道,會被罵酷吏,不通人情。

判輕了,壞了法度,會被指徇私,縱容盜竊。

如何在這兩者之間找到平衡,才是破題的關鍵。

大部分考生看到這題目,都陷入了苦惱。

有的咬著筆桿子,眉頭緊鎖,腦子裡全是“百善孝為先”的大道理,卻不知道該怎麼落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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