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之廉切,又女監切,下同】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藏府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寸尺陷者,大危。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一本作瘧】。
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裡,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況桂枝下嚥,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沒,自謂其分,至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鑑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
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
?焉有之遠何夫,諸取近,本其護能然居者明惟
。也病死,者出不汗若。解乃劑三服,出汗肯不有至。之服湯本作復當故,在猶證病,劑一服如。之觀時晬當夜一日一,者重病,覺所有便即,阻相病與若。服三盡中日半可,間其促當,解不劇病若,服三日言雖方其,藥湯暖溫,汗發凡
。也病作人與更便,之消能不,尚熱中腹以?者何。也與當不,多能不飲,水飲而日六五至,病氣時得凡
。也愈自為是,出汗大然忽。也之與可不,噦若若,利不便小,滿腹而飲若。升五與,斗一飲能言,也意極勿,足不令常之與,之與而證依當猶,者水飲大日八七至
。也數複可不,禍其因,之飲與強乃,者小,愈自水飲病聞但,者病曉不其。病之愈為此,水飲能反,病得凡
。也證愈皆此,靜後躁初,小減大浮脈,遲更藥湯服,數脈厥,病得凡
。也髓中並,災為之刺九十七,害有之灸十三其,五有十六百三之又。九十五刺可,病溫治凡
。損四曰名,至一脈人病,息四人平。死日三,損四脈
。損五曰名,至一脈人病,息五人平。死日一,損五脈
。損六曰名,至一脈人病,息六人平。死時一,損六脈
。矣死日一過不,者細沉脈,冷逆;生者溫足手,大浮脈,熱微,語妄言譫。死日其,索轉如至脈;死者疏乍數乍至脈;死者止不熱,虛俱脈;死者解不出汗大,盛俱脈。暑傷之得,熱虛脈;寒傷之得,寒盛脈
。也候證病熱寒傷是前以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