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卷二(1)

作者:張仲景·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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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傷寒例第三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鬥指艮,雨水正月中指寅;

驚蟄二月節指甲,春分二月中指卯;

清明三月節指乙,穀雨三月中指辰;

立夏四月節指巽,小滿四月中指巳;

芒種五月節指丙,夏至五月中指午;

小暑六月節指丁,大暑六月中指未;

立秋七月節指坤,處暑七月中指申;

白露八月節指庚,秋分八月中指酉;

寒露九月節指辛,霜降九月中指戌;

立冬十月節指幹,小雪十月中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指醜。

二十四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為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之也。

《陰陽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列,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歷佔之。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為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也疫寒行時為皆,者寒暴有天,前節分秋至後以分春從

。耳殊有治但,似相病暑及溫與病其。微亦熱病,折所寒為,衰已氣,月八。月七;重則熱病,折所寒為,盛已氣,月六。月五;輕猶熱病,折所寒為,弱尚氣時其,寒暴有或,月四。月三

。也氣病皆,者過太而至有或,者至而至應未有或,至不仍至應有亦候氣然。氣四十二為名六四,氣六有時一,中之時四於,氣一得日五十

。怒之冬為,忿之秋彼;暑之夏為,暖之春彼以是。耳氣一正各,者擊鼓,靜地天但

。焉病變人,易。也離,分二秋春;也合,至二夏冬則斯。也上氣一,下氣一,後之至夏;也降爻一,升爻一,後之至冬故是

。也剛之地天順,養冬秋,養夏春子君此

。之取而詳,病何發而,經何在留氣之烈毒知須。疹暴嬰必,冒人小

。之明審不可,道之然必此。溫病必春,寒於傷冬;嗽咳必冬,溼於傷秋;瘧病必秋,暑於傷夏;洩飧必夏,風於傷春以是

。治方施以,深淺日逐,病之寒傷

。也效不無,方制息訊時臨宜皆。病中不則,之治而第次依不又人醫,醫告乃困,淹久數日或,病對不治或,治早不始或,寒傷人世今

。也急世防擬,者驗神有,方真病對,聲。脈診。候證其錄,論舊景仲採搜今

。也審兩須宜,工之病臨。者悟未其開,賢後訓以,能之治四舉伯岐,問之方四興帝黃故是。異亦居飡,,同不下高,涼溫地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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