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看向我。
我站起來,把那份核心證據一份份地拿出來,遞交給了法庭。
裡面蓋著紅章的徵地補償協議和政府紅標頭檔案就是最好的辯解。
法庭裡安靜了下來,親戚們都伸長了脖子,不知道我拿出了什麼。
我的聲音有些沙啞,但異常清晰:
“法官大人,這塊地是國家的,我只是在上面種了幾年地。我沒有挖出寶貝,也沒有賣文物。”
我停頓了一下,目光掃過原告席上那些各懷鬼胎的臉。
“國家為了保護文物,挖開了我的地,拆了我的房,所以給了我一筆安家費,讓我這個農民能在城裡活下去。每一筆錢的來源,檔案上都寫得清清楚楚。”
我說完了,靜靜地站在那裡。
法官仔細翻閱著我提交的證據。
原告席上的親戚們開始交頭接耳,三叔的臉色變了,大伯也皺起了眉頭。
十幾分鍾後,法官開始宣判。
“本院認為,原告所訴被告盜竊、變賣文物並侵吞款項一事,純屬主觀臆測,無任何事實與法律依據。被告所獲款項實為政府依法發放之徵地安置補償款,系被告合法個人財產......”
“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
宣判結束的那一刻,法庭裡一下就炸開了鍋。
大伯猛地站起來,拍著桌子大喊“不公平”。
小姑尖叫著說我造假檔案。
三叔則癱坐在椅子上,臉色煞白。
法警立刻上前維持秩序,大聲呵斥著他們。
我沒有再看他們一眼,默默地把檔案收進包裡,轉身走出了法庭。
外面的雨已經停了,我站在臺階上,深吸了一口雨後清新的空氣。
壓在胸口好幾天的巨石,終於消失了。
這時我身後傳來了雜亂的腳步聲。
親戚們臉色鐵青,氣急敗壞,看著我的眼神里充滿了怨毒,卻又無可奈何。
他們嘴裡不乾不淨地罵著,似乎還想要上來撕扯我。
但礙於法院門口的法警,誰也不敢輕舉妄動。
我沒有理會他們,大步走下臺階,匯入了城市的人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