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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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那天,我穿了件黑色的西裝外套。
法院的走廊裡,陳旭東一家已經等在那裡了。
陳婉看到我,嘴角一撇:“喲,還穿得挺正式。”
方秀蘭站在旁邊,眼眶紅紅的,不知道昨晚哭了多久。
陳旭東沒看我,盯著走廊牆上的一個點發呆。
庭審準時開始。
主審法官是個中年男人,姓周,表情嚴肅得像是不會笑。
雙方陳述完基本事實後,周法官問了一個關鍵問題。
“陳旭東,你說這筆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是什麼?”
陳旭東的律師站起來:“法官,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蘇念晚母親的去世發生在他們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這筆遺產應當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周法官看向我這邊:“蘇念晚,你的意見呢?”
我站起來:“法官,我母親的遺產雖然是在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但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我母親雖然在生前沒有立下書面遺囑,但她親手把銀行卡和房產證交給我,並明確表示這是留給我的個人財產。這一點,有證人可以證明。”
“你方證人是誰?”
“我母親的護工,許秀蘭。”
許阿姨被帶上證人席的時候,手有些抖。
但坐下來之後,她反而平靜了。
“許秀蘭,你跟蘇念晚的母親是什麼關係?”
“我是她的護工,照顧了她三年。”
“在你照顧她期間,她有沒有提到過遺產的分配問題?”
“有。”許阿姨的聲音很清楚,“蘇老師跟我說過很多次,她這輩子攢的錢和那套老房子,全部留給她女兒念念。她說她女婿那個人靠不住,不能讓念念吃虧。”
陳旭東的臉色瞬間變了。
陳婉在旁邊小聲嘀咕了一句什麼,被法官制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