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眼圈紅了:“我救個人還救錯了?”
我最怕這句話。
只要我說她方式不對,就等於說她不該救人;只要我保護自己,就等於我冷血。
過去兩週,我一直在這個假問題裡作答。
“你幫助許苗,沒有錯。”我說,“但你無權拿我的安全當成本。”
周嶼皺眉:“媽也沒想到那麼多。你是社工,你幫她把漏洞補上不就行了?”
又來了。
我突然不想解釋。
我回臥室收拾行李。周嶼跟進來,擋住衣櫃:“你至於嗎?”
“至於。”
“因為幾把鑰匙就分居?”
“因為我說了十幾次不願意,你們一次都沒當回事。”
“這是我爸留下的房子。”
他說完就後悔了。
房子婚前屬於他,裝修款是我們共同出的。結婚時,他說這是“我們的家”。現在他終於說出潛臺詞:我的同意權,可以按房產證打折。
我只帶走了兩隻箱子。
周嶼追到門口,先說外面冷,又說值班宿舍條件差,最後說鄰居看見不好。我等了很久,他始終沒有說一句“我不想你走”。
“你擔心的到底是我,還是別人知道我走了?”
他被問住,抓著箱杆不肯鬆手。
婆婆在客廳抹淚,說兒媳結婚沒半個月就離家,傳出去她沒臉見人。我回頭看那隻上鎖的抽屜,忽然覺得我們三個人都在保護某種臉面,只有我的憤怒一直被塞在看不見的地方。
我一根根掰開周嶼的手指。
“別再替我決定什麼才算家。”
下樓時,婆婆追出來,把紙袋塞進圍裙裡:“苗苗的事你別往外說。”
“我遵守職業倫理,不等於替你隱瞞風險。”
她扶著欄杆,臉白了一層。
我走到單元門口,看見那塊共享客廳的牌子在風裡晃。
“門永遠開”五個字,被雪水泡得向下淌藍。
我在社群值班宿舍住下,當晚第一次睡了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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