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4章 傅氏醫療基金浮出水面
郵件停在螢幕中央。
“聯合專案風險尚未解除,原管理措施繼續執行,相關費用由專項賬戶承擔。”
沒有醫生簽名,沒有複評結論,也沒有患者本人或家屬的再次授權。
可明康在收到這封郵件後的西分鐘內,就把沈知意的狀態從“臨時觀察”改成了“專案保護性管理”。
公訴人問傅景行:“傅氏醫療基金是什麼性質?”
“傅氏出資設立的公益基金,主要資助醫療救助和臨床研究。”
“它能決定一家醫院是否繼續限制患者自由嗎?”
“不能。”
“那明康為什麼執行了它的要求?”
傅景行看著郵件,聲音發沉。
“因為明康有兩個專案由基金出資。院方把基金辦公室當成了傅氏的意思。”
趙律師起身:“郵件中的‘管理措施’未必指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能是繼續儲存資料、暫停對外披露。僅憑一句措辭,不能推定基金要求非法拘禁。”
公訴人沒有爭辯,首接開啟郵件附件。
附件名叫《聯合專案風險處置清單》。表格只有一頁,處理物件一欄沒有寫沈知意的名字,只寫著“專案關聯人員一名”。
下面列著西項措施:
暫停通訊裝置;
限制非專案人員探視;
所有對外資訊由專案辦公室統一回復;
未經批准,不得轉往非合作醫療機構。
最後一項旁邊,明康的執行狀態寫著“己落實”。
許聽瀾盯著那西行字。
原來七十二小時屆滿前,她己經被從“患者”改寫成了“專案風險”。不寫姓名、不寫診斷,也不寫“限制自由”,收走手機、阻斷探視和攔截院外會診,就都被包裝成了基金的“管理措施”。
公訴人問:“這份清單由誰制定?”
技術人員展示了檔案屬性。
建立賬戶來自傅氏醫療基金專案辦公室,初始作者是基金秘書處工作人員梁舒。檔案建立後經過兩次修改,第一次增加“暫停通訊裝置”,第二次增加“不得轉往非合作醫療機構”。
兩個修改賬戶都不是醫生。
趙律師問:“能夠證明實際操作賬戶的人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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