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04章 傅氏醫療基金浮出水面(2)

作者:星月長明·2天前

公訴人沒有立刻追問,而是展示了一份付款申請。

郵件發出後的第二天,明康向基金申請第一筆“專案風險處置費”,金額十二萬元。付款用途寫的是“資料安全、人員隨訪及特殊護理”。申請附件裡沒有護理記錄,卻有一份接觸許可權名單。

警方、院外醫生和媒體,被列為“暫不允許接觸”。

傅景行的名字不在禁止名單裡。

“你仍然可以探視。”公訴人說,“但此後首到沈知意失蹤,你沒有再去過明康,對嗎?”

“對。”

“基金替明康支付費用以後,你是否收到過專案支出摘要?”

“季度摘要會進入我的辦公系統。”

“你看過嗎?”

傅景行停了一會兒。

“秘書會做彙總。十二萬元不會單獨報到我這裡。”

趙律師反對問題含有評價。

公訴人隨即改問:“七十二小時之後,你有沒有核查沈知意為何仍被限制,又為何改由基金承擔費用?”

“沒有。”

公訴人又調出一條辦公系統記錄。付款申請進入基金流程當天,傅景行的秘書曾把專案摘要轉到他的待辦箱,標題寫著“明康臨時專案接續”。摘要正文沒有沈知意的姓名,只註明“原七十二小時觀察物件轉入聯合專案管理,費用由基金承擔”。

傅景行在凌晨一點十七分處理了這條待辦,回覆六個字:

“按基金程式處理。”

趙律師說:“摘要刻意隱去了人員姓名,證人無法知道專案物件就是沈知意。”

“是。”傅景行沒有否認,“但我看見了明康,也看見了七十二小時。”

公訴人問:“你追問了嗎?”

“沒有。”

他甚至不需要親自批准那十二萬元。只要把事情推回所謂程式,基金就會替他完成剩下的選擇。

許聽瀾沒有再看他。

傅景行親手簽下了最初七十二小時;之後的二十西天,被醫院、基金和傅家拆成一張表、一封郵件和一筆付款。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沒有親手鎖門,可門始終沒有開啟。

公訴人開啟付款申請的審批頁。

十二萬元沒有經過完整委員會表決,而是走了“緊急專案授權”。批准欄只有一個電子簽名程式碼:QMY-01。

技術人員說明:“該程式碼繫結秦曼雲主任辦公室的硬體金鑰。但當時辦公室有三人具備使用許可權,尚不能僅憑程式碼確認具體操作人。”

秦曼雲終於抬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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