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沒有立刻追問,而是展示了一份付款申請。
郵件發出後的第二天,明康向基金申請第一筆“專案風險處置費”,金額十二萬元。付款用途寫的是“資料安全、人員隨訪及特殊護理”。申請附件裡沒有護理記錄,卻有一份接觸許可權名單。
警方、院外醫生和媒體,被列為“暫不允許接觸”。
傅景行的名字不在禁止名單裡。
“你仍然可以探視。”公訴人說,“但此後首到沈知意失蹤,你沒有再去過明康,對嗎?”
“對。”
“基金替明康支付費用以後,你是否收到過專案支出摘要?”
“季度摘要會進入我的辦公系統。”
“你看過嗎?”
傅景行停了一會兒。
“秘書會做彙總。十二萬元不會單獨報到我這裡。”
趙律師反對問題含有評價。
公訴人隨即改問:“七十二小時之後,你有沒有核查沈知意為何仍被限制,又為何改由基金承擔費用?”
“沒有。”
公訴人又調出一條辦公系統記錄。付款申請進入基金流程當天,傅景行的秘書曾把專案摘要轉到他的待辦箱,標題寫著“明康臨時專案接續”。摘要正文沒有沈知意的姓名,只註明“原七十二小時觀察物件轉入聯合專案管理,費用由基金承擔”。
傅景行在凌晨一點十七分處理了這條待辦,回覆六個字:
“按基金程式處理。”
趙律師說:“摘要刻意隱去了人員姓名,證人無法知道專案物件就是沈知意。”
“是。”傅景行沒有否認,“但我看見了明康,也看見了七十二小時。”
公訴人問:“你追問了嗎?”
“沒有。”
他甚至不需要親自批准那十二萬元。只要把事情推回所謂程式,基金就會替他完成剩下的選擇。
許聽瀾沒有再看他。
傅景行親手簽下了最初七十二小時;之後的二十西天,被醫院、基金和傅家拆成一張表、一封郵件和一筆付款。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沒有親手鎖門,可門始終沒有開啟。
公訴人開啟付款申請的審批頁。
十二萬元沒有經過完整委員會表決,而是走了“緊急專案授權”。批准欄只有一個電子簽名程式碼:QMY-01。
技術人員說明:“該程式碼繫結秦曼雲主任辦公室的硬體金鑰。但當時辦公室有三人具備使用許可權,尚不能僅憑程式碼確認具體操作人。”
秦曼雲終於抬起頭。
。誌日作工的書秘金基和錄記用領鑰金了提只,問訊庭當求請有沒人訴公
:話句一過寫天一前款付在舒梁,中誌日
”。查調部外接得不,院留續繼員人關相,認確己問顧林“
”?誰是問顧林“:問長判審
。錄訊通案專金基出調員人技
。棠晚林——問顧絡聯聘外會員委作合療醫
。人絡聯部外的一唯間期治收意知沈為列被卻,事理金基是不也,質資學醫有沒
。案檔上合人訴公
”。庭出喚傳請申方我,問詢庭當接意同並,述供出作實事關相就己棠晚林於鑑,長判審“
。近靠步一步一鞋跟高見聽瀾聽許,時啟開門側
。過經先能只都人有所,後以康明進關被意知沈麼什為,釋解口親要於終,人的去下摔上梯樓從前年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