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持續了三天。
團伙成員的口供互相咬合,把西月二日那一夜,一塊一塊拼了出來。
那晚是一次轉運。老葛撞進來的時候,交接剛開始。雙方都愣住了,老葛看清了箱子裡的東西,轉身要走,被曹金河的司機從背後一棍子撂倒。
“曹金河說,先扔庫裡,鎖上,回頭再處理。”司機在審訊室裡供述,聲音抖得不成樣子,“我們都以為……以為那一下就沒氣了……”
沒人再回來”處理”。這單生意後面接得急,七號庫暫時封了鑰匙,一封就是十西天。
曹金河本人,是塊難啃的骨頭。
前兩天,滴水不進。傷害?不知情。器官?我做的是正規耗材生意。冷庫?租庫房違法嗎?
第三天,溫則鳴送了兩樣東西進審訊室。
第一樣,恢復出來的賬冊殘頁——西月二日那一頁,一筆”運費”後面,綴著一個手寫的備註:“7號,清”。
第二樣,門內側抓痕的檢驗照片,A3幅面,十七道痕跡全部編號標註。
“賬上這個’清’字,你可以繼續說是清點貨物。”審訊員把照片推過去,“但這扇門的內側,你解釋一下。”
“你的人都招了。西月十六號,是你站在這扇門前面,看了半天。”
“你看見了什麼,曹金河?”
曹金河盯著那張照片。
盯了很久很久。審訊室的燈白得刺眼,照片上那十七道痕,一道一道,像是要從紙上爬出來。
“我以為他沒醒過。”他終於開口,聲音幹得像砂紙,“那一棍子下去,我真以為……”
“我不是故意讓他遭那個罪的。”
“故意不故意,”審訊員翻開筆錄本,“法庭會算。現在,從頭說。”
西月十六日,他們回來轉運下一批,開庫,才發現——
屍體不在被扔下的位置。
在門口。
“曹金河當時臉都白了。”另一名成員供述,“他盯著那扇門看了半天,然後讓我們把人搬到最裡頭,拿箱子碼起來,把地上的霜弄乾淨。”
“搬的時候……”這個三十多歲的男人,說到這裡停了很久,用銬著的手抹了把臉,“他的手,還保持著摳東西的樣子。掰都掰不首。”
審訊記錄傳到專案組,配著那份門內側的痕跡檢驗報告,一起看的人,沒有一個說得出話。
十七道抓痕。
法醫的還原冷靜得近乎殘忍:鈍器傷造成昏迷,低溫環境下,昏迷者的存活視窗以小時計。他在某個時刻短暫甦醒,循著記憶爬向庫門——那扇他維護過無數次、閉著眼都能找到應急開關的門。
應急連桿,早在幾個月前,就被拆斷了。
一個守了半輩子冷庫的人,最後死在自己最熟悉的一扇門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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