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是早就等著這一天了。
留平行樣,留玻璃體液,物證室錄影刻盤隨案移送。哪一樣是開庭前一晚補得出來的?全是案發當晚、在誰也不知道將來會被誰質疑的時候,一步一步做進去的。
人家根本就沒打算來“應付”質證。
她想起自己記錄過的那些庭審。多少鑑定人被問到檢材問題,當場翻卷宗翻得嘩嘩響,腦門冒汗。多少人一句“當時條件有限”,就把一份證據說塌了。
而這個看著比她還小兩歲的年輕人,從頭到尾,語速都沒變過。
人家哪是記性好。
人家是從提刀那天起,就把三年後的法庭算進去了。
這他媽才叫辦案!
審判長跟兩位審判員低聲合議之後,宣佈:准許重新鑑定申請,指定省司法鑑定中心實施。關於檢材流轉瑕疵的補正材料,當庭播放錄影,傳證人郭某到庭說明。
錄影放完,小郭紅著臉把情況說清楚了,法庭恢復質證。
邵銘遠又問了七個問題。骨齡推斷的誤差區間,牙科比對的樣本來源,DNA親緣排除的位點數量,助燃劑檢驗的空白對照.......
七個問題,問在七個方向上,全是能在教科書裡單開一章的刁鑽角度。
其中最險的一問,問在死者身份上。
“溫鑑定人,死者身份認定的第一比中,來源是死者暫住處提取的牙刷。”邵銘遠慢慢地問,“牙刷是日用品,可以轉手,可以共用。你怎麼排除那把牙刷上的生物檢材,壓根就不屬於王有才?”
“兩條路,獨立走通。”溫則鳴答,“第一,牙刷比中之後,我們沒停手,對死者做了親緣鑑定。採了他女兒的血樣,做親子關係判定,結論支援。這一步在卷西第二十二頁。”
“第二,屍骨上那個腰椎陳舊性手術內固定物,型號、批號經生產企業核實,跟王有才七年前在原籍縣醫院的手術記錄完全對得上。病歷影印件和廠家函證,在卷西第五十到五十七頁。”
“牙刷可以是別人的。”他說,“可打進腰椎裡的鋼釘,和血脈裡的基因,做不了假的。”
邵銘遠在白紙上輕輕畫了個勾。
溫則鳴答了七次。每一次,都拿卷內頁碼收尾:“詳見卷三第六十一頁。”“檢驗記錄在卷五第一百一十西頁,附原始譜圖。”
問到第八個,邵銘遠合上了面前的白紙。
他沉默了幾秒,忽然做了個法庭上極少見的動作——朝鑑定人席,微微頷首。
“審判長,”老人說,“專家輔助人沒有其他問題了。”
這一天的庭審記錄,後來被市檢察院拿去做了公訴人培訓的教學案例。案例標題很樸素,《證據鏈對抗性質證實錄》。
給新人講這個案例的時候,講師開頭永遠是同一句:
“注意看,被質證的一方,全程沒說過一個‘應該’‘大概’‘可能’。”
“每一個回答,都落在卷宗的一個頁碼上。”
“這不叫口才。這叫把功課做到了對手放棄的程度。”
休庭時,林之遙收拾卷宗,飛快看了溫則鳴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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