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天上了林風的船開始,姚遠就知道,這條道沒有回頭路。
更何況,他相信自己的判斷,也相信正義的力量。
所以,他需要開始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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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點30分。
市警察局,第二會議室。
一場關於是否對省代表、全國代表林風簽發通緝令的緊急協調會正在這裡進行。
參會的有市警察局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鄭強,常務副局長劉安邦,國安局長劉新星,國安局行動處長趙峰,市局特警支隊長,刑警大隊長,以及市局法制處、指揮中心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會議記錄員在角落飛速敲打鍵盤。
在是否立即對林風啟動通緝程式上,出現了巨大分歧。
國安局局長劉新星率先發難,語氣斬釘截鐵,帶著國安特有的肅殺感:
“同志們,情況緊急,不容拖延。林風非法持有92式手槍一支及60發子彈,並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更涉及一宗指向性明確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
其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巨大。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我代表市國安局,強烈要求市局立即啟動通緝程式,在全市乃至全國範圍內布控緝拿林風!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
常務副局長劉安邦立刻附議,聲音拔高,帶著一種急於定調的迫切:
“我完全贊同劉局長的意見!林風的問題己經不是簡單的治安案件或經濟糾紛。間諜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哪一項不是重罪?
更何況還背了人命!他現在持有武器,極度危險,隨時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甚至潛逃出境!拖延通緝,就是放縱犯罪,就是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國家利益的不負責任!
我建議,立刻簽發A級通緝令!”
劉安邦邊說邊環視其他參會者,眼神中帶著施壓的意味。
國安局行動處處長趙峰緊接著補充,語氣冰冷,強調行動層面:
“補充一點,鑑於目標人物林風可能受過專業訓練,持有致命武器,且可能己處於高度警覺甚至對抗狀態。一旦遭遇我方抓捕行動,依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在其可能實施嚴重暴力犯罪、拒捕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時,現場指揮員及執行民警有權依法、果斷使用致命武力,確保行動成功及人員安全。這一點,在通緝令執行預案中必須明確。”
趙峰的話讓會場氣氛更加凝固。
特警支隊長王海和刑警支隊長耿正交換了一個極快的眼神,隨即繼續保持沉默。
兩人深知此案水太深,牽扯到高層博弈和地方與國安的微妙關係,此刻貿然表態極易引火燒身。
兩人姿態明確:不趟這趟渾水。
會議室陷入令人窒息的寂靜,只有空調出風口的低鳴和記錄員敲擊鍵盤的細微聲響。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主位的鄭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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