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把我的家搬給情人》第8章 他最後獲刑十一年六個月(1)

作者:星期日不上發條·2天前

他最後獲刑十一年六個月。

法官宣判時,他一直回頭看旁聽席。

段崇禮和邵明儀都沒有來。

聿安坐在最後一排,身上穿著洗得發白的工裝。他作為重要證人提交了錄音和完整口供,也當庭承認自己偷取簽章、提供賬戶的行為。

他因犯罪情節較輕、自首且有立功表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他沒有上訴。

段硯廷聽說兒子用那份錄音換來從輕處罰,當庭大罵他是白眼狼。

聿安只回了一句:「我這一次,至少沒再讓別人替我犯的錯買單。」

庭審結束後,我回了一趟與段硯廷住過的房子。

保全期間,房屋一直交給第三方管理。封條拆開後,客廳還維持著我離開那晚的樣子。沙發上搭著段硯廷看了一半的報紙,桌上有一盞落了灰的茶。只有牆上空了一塊,原本掛在那裡的全家福被聿安取走了。

沈珈藍陪我上樓清點東西。她帶了一大卷防塵紙,嘴上說這房子裡的東西都髒,看見我把婚戒放進首飾盒時,卻什麼也沒說。

我本來想把婚戒一併留下。那枚戒指是我自己的珠寶公司做的,主石來自我孃家,設計稿也是我畫的。真要丟,該丟的那一部分反而很少。

沈珈藍拿起戒指,對著窗邊的光看了看:「改一枚??針吧。玉石又沒做錯事,憑什麼跟著姓段的一起被扔?」

我笑了:「這話倒像你。」

她將戒指裝回盒子,又去收外婆留給我的舊相簿。我站在書房門口,看見門框邊還留著聿安小時候量身高的鉛筆線。

五歲、七歲、十二歲。

最高的那道線是段硯廷畫的,旁邊還寫著「快趕上媽媽了」。

屋裡很安靜。我的手指在那幾道鉛筆線上停了停,叫來管家,讓他連門框一起拆下來,送去聿安的宿舍。

我可以不原諒他,也不必把他小時候的東西留在我的房子裡。

出門前,沈珈藍問我這棟房子怎麼處置。

「賣掉。」我把最後一隻首飾箱交給保鏢,「傢俱也不留,讓買家自己重新裝。」

這套房子很快有了買家。簽約時,我沒有再回去。

刑案宣判後不久,我也收到了離婚判決書。

法院准予離婚,並支援追回大部分被轉移財產。

棠盛股權也完成變更,百分之十八的股份回到我名下。

段崇禮把自己手裡百分之七的股份一併轉給我,公開推薦我擔任棠盛董事長。

有股東質疑我姓晏,不姓段。

邵明儀把茶杯重重放在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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