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和上一頁的圖片描述的是掏出內臟的情景。受害者被牢牢地固定住,然後在其小腹或胃部割開一個小口,把他的內臟綁在絞盤上。這個恐怖的過程進行得緩慢而小心,目的是在他最終死亡之前,儘可能地延長處決過程。早期基督教的幾個殉道者似乎就受到這一酷刑的折磨。
這裡有傳說中的兩種絞刑架。第1種是西班牙絞刑架,刑架上的螺桿可以收緊鐵項圈,勒住受害者,令其窒息而死。第2種是加泰羅尼亞絞刑架,不同之處在於,它有一根鐵釘來刺穿和壓碎頸椎骨,與此同時,它能夠壓迫整個頸部,鐵項圈可以粉碎氣管,從而使受害人死於窒息和脊髓神經的損傷。這種痛苦的折磨持續多長時間,取決於劊子手的想法。必須記住的是,絞刑是一種公共奇觀,圍觀民眾不會滿足於快速的處決。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刑具的工作原理有一些區別。有時,繞在喉嚨上的鐵項圈由螺桿縮緊。有時候,脖子後面的鐵釘會被向前擰入頸部。有些情況下,鐵釘刺入脖子的同時,鐵項圈也會勒緊。
酷刑歷史中記載的一些刑具,是以人體為模型製成的容器,有兩扇門,內壁佈滿鐵釘,可以把受害者裝進去,刺穿身體。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常被稱為“紐倫堡的鐵處女”的刑具,據說它在1944年的空襲中被摧毀。
要從關於這個精巧裝置的傳說中甄別出事實是件很困難的事,因為大部分出版資料都是以19世紀被浪漫主義和假想的流行傳統所歪曲的研究為基礎的。史料中有記載的首次採用鐵處女處決犯人是在1515年8月4日,儘管到那時,這個刑具可能已使用幾十年了。那一天,一個偽幣制造者被趕入鐵處女,門“慢慢合上,於是,非常鋒利的尖釘刺入他的手臂,還刺穿腿部的幾個地方。腹部和胸部。膀胱和陰莖。眼睛和肩部以及臀部,但這還不足以斃命;於是,在持續尖叫和號哭了兩天,他才最終死去”。根據受害者的身高和判決要求的傷害性的大小,長釘可以在各個不同的插孔裡變換移動。
到18世紀,刑訊在德國慢慢被廢止,所以1784年一個導遊這樣說到:“鐵處女,這種可怕的刑具,可以追溯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紅鬍子腓特烈(Frederick Barbarossa,約1122年~1190年)的時代。”(雖然有將近4個世紀的誤差,但是這顯示了鐵處女已經退隱到博物館中)。然而,1788年的一個判決仍然在紐倫堡執行,包括吊刑與分屍。用輪子碾壓。割掉舌頭和雙手。
“尖釘搖籃”像一個超大號的搖籃或搖籃車,是一個長方形的大木頭盒子,底部安裝著搖動裝置。“搖籃”的內壁安裝著很多鋒利的鐵釘;當受害者被剝光衣服放進搖籃裡的時候,猛烈地搖動它。這個酷刑的後果不言自明,無須進一步的解說。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刑具中出現了一個“釘枕”。很明顯,這並不是要使受害者舒服一點,而有可能是惡毒和變態的戲劇性的產物。
頸手枷是類似足枷的一種酷刑方式。使用時把受害者的頭和(或)四肢鎖在裡面,令孤立無助的受刑人毫無防衛能力。這個刑具可以安裝在牢固的物體上,或者直接戴在身上(就像中國式的“枷號”一樣),或者用鏈子拴在一個地方。受害者必須忍受公開的羞辱,同時,還會受到過往行人的毆打。調戲和虐待。每個戴頸手枷的人都是一個受嘲笑和攻擊的目標,除非他們忠誠的朋友和家人站出來保護他們。
從中世紀早期到18世紀初的德意志,除了絞刑,輪刑是最常見的處決方式。全身赤裸的受害者仰躺在地面上,伸開四肢並被綁住。把橫木放於手腕。肘部。腳腕。膝蓋和髖部下面。然後劊子手會用輪子砸碎受害者的四肢和所有的關節,包括肩關節和髖關節,劊子手會小心不造成致命傷害。據17世紀一位編年史家的描述,受害者變成“一個大聲尖叫的有4個觸手的木偶,就像一個海怪,黏黏的。不成形的血肉混雜著破碎骨頭的碎片”。隨後,粉碎的四肢被“編在”輪子的輻條上,然後用木杆將輪子舉起來。受害者留在輪子上,忍受著鳥啄和風吹日曬,肉慢慢地腐爛。在經過長期而殘忍的折磨之後,受害者最終死去。這種死刑似乎成為中世紀歐洲的一個廣受歡迎的奇觀。
透過下落的刀片來斬首的機械刑具,儘管在文化想象中永遠地與法國大革命聯絡在一起,不過在約瑟夫。蓋盧定出生之前,它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14和15世紀,斷頭臺的原型裝置在愛爾蘭。英格蘭和義大利都有使用。幾種已有的斬首刑具,比如義大利的“滿奈爾”。“蘇格蘭處女”和“哈利法克斯斷頭機”,都留下了很多記載,而且比法國斷頭臺的使用要早500多年。
這幅圖片描繪了一個斷頭臺的早期原型,名為“福爾佈雷特”(字面意思是“下落的木板”)。在這個刑具中,沒有鋒利的(甚或金屬的)刀片,透過迅速一擊來使身首分離;相反,這個刑具只是由幾塊結實的橡木板構成。在錘擊的作用下,厚鈍的木板邊緣可以砸爛受害者的肉體,粉碎頸椎。在第一次被錘擊頸部之後,受害者就可能會很快死去,從而免受長時間的折磨,但這是不太可能的。有可能的是,脖子的折斷或許只是導致了癱瘓而不能引起死亡,因而,隨著劊子手一錘接著一錘的猛擊,受害者不得不長時間地忍受痛苦的折磨。
當人們想起拉肢刑時,這個刑具——有很多名稱,但最常用的是拉肢架——立即出現在腦海中。
受害者會被用絞盤“拉長”5英寸或12英寸,這一不可思議的長度來源於手臂和腿部所有關節的脫位和拉伸。脊柱的斷裂,當然還有四肢。髖部和腹部的肌肉的破裂和分離——不用說,它所造成的後果有多少是致命性的。
但在受害者被折磨死之前的很長時間,他或她,就常常在“第一輪審訊”中遭受肩關節脫臼之苦,因為他的手臂一直被拉至背後,就像纖維被過度拉伸一樣承受肌肉撕裂的痛苦。在“第二輪審訊”中,膝蓋。髖部和肘部的關節開始脫臼;到第3輪時它們會斷裂。在僅僅兩次審訊後,受害者就會終身殘疾;第3次之後,他就將斷肢和癱瘓,而且逐漸地,在幾個小時,幾天之內,各項生理機能將會衰竭停止。
圖中這個刑具有帶刺的滾軸,是與標準形式稍有區別的一個改進版。
“潑婦提琴枷”或者“頸部提琴枷”,是一種旨在羞辱和折磨人的一種刑具。頭會套在較大的孔裡,手腕卡在兩個較小的孔中。這樣受害者很容易被牽著和拖拉。有些這種樣式的刑具是用鐵鏈把兩個琴脖子連在一塊,還有其他的是用一根結實的木條把兩個提琴枷的琴脖子接在一塊,構成一根長的頸手枷。
鐵製的這種刑具在1865年美國廢除奴隸制之前一直得到廣泛使用。
(另請參閱:足枷;頸手枷;酒鬼斗篷;口鉗;聒噪者的橫笛,羞辱面具;中國式的枷)
這個刑具被稱為聒噪者的橫笛或長笛。很多這種形式的樂器(木製的。銅製的或者鐵製的喇叭。長號。雙簧管。豎笛)在16~17世紀廣泛存在——儘管在更早或者以後的時間裡也發現了這種刑具。鐵項圈鎖在受害者的脖子上,而受害人的手指,如同那些演奏音樂的人那樣被卡在長鉗的槽口裡,並用力擠壓,力道小則令人不適,大則讓人難以忍受。
它實質上是一種頸手枷,在公開示眾的時候使用,讓受刑者接受公開侮辱,造成的後果一般是心理的痛苦折磨,偶爾也會致人死亡,所有經受這種刑具的人都面臨著這樣的命運。它適用於相對較輕的犯罪和過錯,比如擾亂治安。在義大利,它常常用來懲罰那些狂歡與喧囂的人——在宗教節日期間的一個教堂前面。“聒噪者的橫笛”這個詞出現在多個18世紀波洛尼亞的檔案中。
猶大尖凳(Judas Cradle)可怕的行刑過程,從中世紀到現如今在實質上依然沒有改變。如圖所示,受害者被吊起來,身體被置於凳子的鋒利尖端上。這個尖端可以置於肛門處。陰道里。陰囊下或者尾椎下面。
根據審訊員的意思,隨後行刑人將讓受刑者負重,重量可以在從零到整個身體的體重(甚或新增更多的重物)之間來調節增減。還可以晃動受害者,或者讓他反覆墜落在尖凳上。當然,他們還可能被無限期地留在這個“歇息”的地方。
猶大尖凳在義大利也稱“猶大搖籃”,在德國是“猶大搖籃床”,但在法國,它也稱作“守夜”(這大概是因為受害者會飽受折磨地吊在上面整整一夜)。不論它是否做了“改進”,比如通電的腰環和尖凳頂端加裝帶刃的尖端,在現代,這種形式的酷刑和審訊依然在拉丁美洲(和其他地方)大量出現。
各種各樣的釘子是酷刑室的必備利器。這把椅子是一個牢固的木製結構,上面密密麻麻安裝了2000多根鐵釘,這種簡單而惡毒的設計能對受害者施加劇痛。
受刑者經常全身赤裸,被用皮帶。木板和(或)鐵銬牢牢地綁在椅子上。隨著施刑人用力地把囚犯往長釘上擠壓,生鏽的利釘刺透皮肉所造成的痛苦逐漸加劇。用它的一些變化形式(沒有長釘)來束縛住受害者,這樣施行人就能輕易地往他(她)腳上塗上滾燙的豬油或其他油。
有時候“椅子”是鐵製的,可以在下面生上火,從而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請留意左上圖,帶釘的木板是為了扣緊受害者的小腿,使椅子上的長釘緊緊地刺入小腿。第2塊木板可以墊在受害者赤裸的腳掌下面。
現代的一種“改進版”透過有計劃地向椅子輸送電流來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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