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酷刑簡史》第6章 拉肢刑與吊刑(1)

作者:馬克·P.唐納利·16小時前

第6章

拉肢刑與吊刑

十字架刑(Crucifixion)

很多早期文明,包括古希伯來,都用十字架刑處決犯人,但羅馬人更青睞這種程序非常緩慢的刑罰,還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個罹受十字架刑的人在十字架上的情景如何,其實無須贅言:每個到過教堂的人都會對耶穌受難的畫面記憶猶新。不過,需要稍微解釋一下受刑者如何死去。與我們通常的理解不同,受刑者一般不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們被吊起後,身體的重量會令釘子撕裂手掌。釘子只是增加了他們的痛苦而已。一開始,把受刑的犯人綁在橫放在地上的十字架上,然後把十字架立起來,放進一個深坑裡,受害者腳下有一個小平臺,能讓他們暫時緩解一些雙臂承受的重量。由於身體的全部重量都集中在受害者的手腕處,拉力會撕破他們橫膈膜上的肌肉,使他們無法呼吸。每個拒絕死亡而堅持站在小平臺的人,最後會被長柄大錘砸碎膝蓋。不論何種方式,或遲或早,受刑者都會難以呼吸,死於緩慢的窒息和風吹日曬。

滑輪

吊籠

吊刑(Garrucha)

吊刑,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慣用的酷刑之一,其他地區也出現過類似刑罰,尤其是印度和日本。儘管它們會有微小的變化,但是其基本原理是一樣的,都是把囚犯的雙手反綁在背後,繫住手腕,懸吊在天花板或橫樑的滑輪上。當繩索拉緊時,囚犯被吊到空中,同時他們的胳膊慢慢地從關節處脫臼。有時,把100~205磅的重石系在犯人的腳腕上,以增加他們的痛苦。有時,犯人會被反覆拉起和摔在地上,甚至摔在一大堆尖利的石頭上。義大利人和德意志人還經常使犯人突然下落幾英尺,造成肩關節忽然受力。相關記錄顯示,直到1778年,這種酷刑仍然出現在義大利。

吊籠(Gibbet)

吊籠

吊籠出現在16世紀,是一種用鐵皮條製成的囚籠,用來裝載吊死的受刑者示眾。當沒有合適的吊籠時,還可以把屍體用鐵鏈吊在樹上。當然,從某些方面看,有位殘暴但很有想法的人——無疑是指亨利八世——想知道:如果把一個死囚犯關在吊籠裡,讓他在風中受折磨,直到暴曬或飢餓而死,到底會發生什麼情況呢?無論活人還是死屍,吊籠的受害者變得如此眾多,它們像路標一樣出現在歐洲各地,經常成為為旅行者指示方向的路標:“越過這座石橋,經過吊籠,就到了村子。”對那些不幸活著進吊籠的人來說,他們是奇形怪狀的點綴,例如,在17世紀早期,一個到德意志遊覽的英國旅行者寫到:“在林道城的附近,我看到一個罪犯被鐵鏈吊在絞刑架上,他的身旁各吊著一隻飢腸轆轆的巨犬,它們可能會在罪犯餓死之前撕吃他的肉......”為了給平淡無奇的刑罰增加趣味性,一些罪犯會被趕入囚籠裡或者被鎖鏈固定,吊在退潮之後的海岸上。當潮水湧至,他們會被海水吞沒。

絞刑(Hanging)

從技術層面上說,絞刑不是酷刑,而是一種死刑方式。在19世紀中期“墜落式絞刑”——絞刑架地板中間有一個活動板門,當它開啟時,受害者忽然下墜約6英尺,繼而扭斷脖子——以前的絞刑並不是一種快速死亡方式。犯人被一根絞索套住頭部,吊到空中,他一直掙扎和懸蕩,直到窒息而死。根據受害者的體重和身體狀況,這一過程可能需要5~20分鐘。很多情況下,犯人的朋友們會拽著他的腿而竭力往下拉,以加速其死亡。毫無疑問,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絞刑場是倫敦的泰伯恩刑場(位於現在大理石拱門旁,人行道旁立著一塊銅匾作為紀念)。它自從1196年成為懲罰和處決的場地以來,歷經中世紀,直到18世紀,超過了史密斯菲爾德馬市,成為英國施行死刑次數最多的刑場.1571年,一座牢固的絞刑架在泰伯恩村的一個十字路口豎立,被稱之為“泰伯恩之樹”(The Tyburn Tree)。這棵“樹”由3根結實的柱子構成,高約20英尺。柱子頂部用3個橫樑連線起來,構成一個大三角形。在接下來的212年中,不計其數的罪犯在此迎來生命的終點與圍觀者的嘲笑。歡呼和口哨聲。由於絞刑架是三角形結構,因而可以同時容納很多受刑者。一次性處決人數最多的案件發生在1649年6月23日,當時23個男人和1個女人進行所謂的“跳泰伯恩吉格舞”.1783年,“泰伯恩之樹”被拆除,可是絞刑在20世紀依然非常流行。

拉肢架(Rack)

吊刑

吊籠

拉肢與撕裂

拉肢架使用非常普遍,無須過多介紹。它像一張平放的木床,可以把罪犯置於其上。受刑人的腳綁在架子的一端,手綁在另一端的圓盤上,圓盤由繩子繞在一個大絞盤上。隨著絞盤轉動,繩索勒緊,受害人的四肢被拉地越來越緊,直到肩關節脫位和(或)脊柱脫節。假如施刑精心,時間控制在每次10或15分鐘,一天不超過兩次,這個懲罰幾乎能夠一直持續下去。

刑梯

刑梯

據推測,1420年左右,時任倫敦塔總管的埃克塞特公爵(The Duke of Exeter)把拉肢架引入英國,因而得名“埃克塞特公爵的女兒”(The Duke of Exeter“s Daughter)。公爵從哪裡學到這個新玩意不得而知,但在整個中世紀晚期,拉肢架被廣泛使用。法國。西班牙和德意志都有自己的拉肢架,在德意志被稱為“刑梯”(Ladder)。

德國的拉肢架通常稱為“瘋狂的伊莉莎”(Schlie Liesl)。這種刑具沒有木床,犯人雙腳被鎖在或綁在幾個固定於地上的鐵環上,同時雙手被綁住,使用滑輪將繩索往上拉。同時,犯人的裸背會遭受嚴厲的鞭打。

四馬分屍(Torn Apart by Horses)

犯人的四肢被捆綁在四匹馬上,馬向相反的方向疾奔,使犯人支離破碎。除非四肢的某些關節事先被割斷,否則五馬分屍的效果並不理想。如果四肢完好,這個刑具會像拉肢架一樣,只是把關節拉脫臼。通常,劊子手會先用劍或斧頭砍斷犯人的關節,這樣,馬才能真正把受害者撕裂。

四馬分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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