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的傳說》第6章 蘇軾的頑劣(1)

作者:上古軼事·20小時前

“還是再等一等吧,”蘇洵心虛道,“家裡新添兩名稚子,家財被我這些年揮霍一空,去京城的盤纏都難以湊齊,我就不為難拙荊了。”

“你家老翁不是還有良田嗎?可以賣了作為盤纏呀。”

“唉!父親的財產被我花了很多,我要是再用,就怕二哥那房要有意見了。不過,盤纏倒是好解決,讓拙荊多賣些絲綢就有了。主要是,我擔心學問不夠,去了也是落第,白白耽誤我一年的大好時光。”

“好,那我們就一起發奮讀書,有朝一日,你我一同去汴京趕考,咱們一起金榜題名,同登新科!”

“好!那還等什麼,史世叔,快去讀書啊?”

蘇軾和蘇轍漸漸長大,正是個閒不住的年紀。他們在院子裡胡皮,就沒有翻不到的地方。

又加上程夫人在紗縠行裡有絲綢鋪子,隨時在家裡染絲綢布匹,晾曬剛浣洗好的紗,院子就顯得更小了。

蘇渙那支留在家裡管理田莊鋪子的僕從們也有意見。

他們經常在蘇序耳邊吹風,“蘇洵這支又吵又忙,耽誤他們處理府中事務。

蘇序也嫌吵。

他這個年紀,正是需要清靜的年紀,便讓蘇洵出去買地方另居。

家有高堂不能分家,但蘇序能熟背大宋律法。

這也得益於蜀人自古善變,出過很多位縱橫捭闔的謀士和訟師。

在蜀地,家境好的人家,幾乎每家都備有一部律法。

他們自己不犯法,也不讓當地當政者犯法。

要想多收他們一文錢,一粒米,他們立刻搬出律法書來辯解,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

因此,歷代就有了蜀人難治的傳言,很多京官都不想被下放到蜀地當官。

大宋律法《宋邢統》裡嚴格規定,家有高堂,不能分家,不能“別籍異財”。

只要有祖父母和父母在,兒孫就不能分家。

在《宋邢統·戶婚律》裡規定,私自分家是犯了“十惡”中的“不孝”之罪,是要蹲大獄的。

兒子想分家,被舉報後,蹲西年牢。父母要是想分家,被舉報後,得蹲二年牢。兒子沒有勸解,也得連坐。

人多了,一個院子住不下了怎麼辦?

刑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們也就有了權宜之計。

只要經過官府審批,人多的人家在外面買房建宅子,分院居住也行。

不過,得經過全家人同意後,簽字畫押才行。

蘇序自然是懂的。

他親自騎著毛驢到了眉州城,給辦好了分居文書。

蘇序從中公里給添了些錢,讓他們自己買個小院子另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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