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報告初稿在第二天上午九點送到了陳志剛桌上。
小周熬了一宿,眼睛紅著,但材料整理得相當規整。
報告分西個部分:規劃審批環節的代簽和越權審批、資金撥付環節的虛賬套現、醫療診斷環節的利益輸送、檔案管理環節的違規調閱。
每一部分都附了證據清單,銀行流水、簽字比對結果、採購審批表、門診記錄、調閱登記,全部按時間線排好,關鍵節點用紅筆標註。
陳志剛花了將近一個小時逐頁審完,改了三處措辭。
第一處是把“涉嫌利益輸送”改成“存在利益輸送的重大嫌疑”,語氣更確定。
第二處是在邱寶華的名字後面加了一行備註:其與馬曉東、丁建國在呂州開發區規劃建設大會戰期間共用辦公室,時間跨度約十個月。
第三處是在報告末尾加了一段話:鑑於本案涉及省管幹部林漢光,建議省紀委同步啟動調查程式。
改完之後他簽了字,讓小周立即送省紀委。
小周接過報告的時候猶豫了一下:“陳書記,要不要先跟李書記通個氣?”
“不用。”陳志剛說,“紀委立案審查是正常程式,不需要向市委報備。
立案之後我會向他做一次正式通報,但不是現在。”
小周沒再說什麼,拿著報告出去了。
陳志剛知道小周在擔心什麼。
京州市紀委立案審查光明峰專案,波及的部門包括規劃局、財政局、住建局、城建集團、第一人民醫院。
牽出的幹部名單上己經有趙永昌、馬曉東、何秋生、梁國棟、孫敏、宋明遠、邱寶華,後面還掛著一個省裡的林漢光。
這份名單遞到省紀委,意味著京州官場要地震。
而地震的中心,離李達康的辦公桌不會太遠。
但程式就是程式,紀委立案不需要行政主官點頭,這是紀律檢查體制的底線。
如果他在立案前先跟李達康通氣,通氣本身就變成了請示,這個口子不能開。
十一點,老方打來電話,說林漢光的任職軌跡查全了。
林漢光在呂州市政府辦公室幹了八年,從科員做到主任,趙立春時期是呂州材料留底工作的首接負責人。
之後調任省裡某廳副廳長,分管的一個處正好對口聯絡京州城建集團的行業監管工作。
光明峰專案期間,他以行業調研的名義到京州來過三次,每次都住在城建集團的接待酒店。
其中一次的住宿登記日期,和邱寶華籤批昌隆投資諮詢費採購審批表的日期是同一天。
“同一天?”陳志剛問。
“對。上午林漢光在城建集團開調研座談會,下午邱寶華簽了採購審批表。
座談會的簽到表上有林漢光的簽名,採購審批表上的籤批日期也是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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