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大宮父母道別後,又開車到派出所,剛下車,潘主任就過來抓我手,一邊走一邊說:“我和他們說不清了,你來幫我說。”
“說什麼?”我一頭霧水。
“哦,你看我的腦子!”潘主任敲了下額頭,又說道:“還記得前幾天轄區死兩個人的事嗎?”
“嗯,記得啊。怎麼了?破案了?”
“全力偵破中呢。”潘主任搖搖頭,“是那個要命的中介,上次那個車庫不是死人了嘛,我們後來才知道,業主在國外,國內的二房東是中介,我們就聯絡二房東來處理這件事,他一直推脫不過來,可就在前幾天,物業發現二房東暗戳戳地送了個女孩住到車庫去了。”
“那個車庫還有人敢住?”我嚇了一跳。
“那個女孩子什麼都不知道,聽到車庫死過人都快嚇死了,現在還在派出所哭呢。”潘主任皺著眉頭說。
“那個女孩子是想退租吧。”我問道。
“對,就是這個意思!”潘主任捶手說道,“她要中介把房租和押金退給她。”
“嗯,那中介怎麼說?”
“中介也是剛才被警察叫過來的,他不肯退,他說……算了,你跟我進去,直接和他們兩個談吧。”
我心裡大概有數,於是跟著潘主任到派出所的調解室,一個扎著馬尾辮,二十多歲,相貌平常的女人坐在裡面,她身材臃腫得奇怪,我甚至懷疑她可能懷孕了。
中介是個三十歲出頭的男人,黝黑皮膚,一臉精明相。
“宋警官,我把律師叫來了。”潘主任把我推出去。
宋警官看到我就樂了:“哦,還真是你啊。”
宋警官不就是那天在車庫門口認出我律所所徽的警察嘛,我禮貌地笑笑,打個招呼:“您好。”
“顯然是民事糾紛,這事你跟他們解釋下吧,我手上還有些事。”宋警官把位置空出來給我,先行出門離開。
我坐在椅子上,看了下攤在桌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的中介格式合同,我從上到下掃了幾眼,行文規範,利於中介,其他沒什麼大問題。
“你好,我想退房,為什麼不可以?”女人等得著急,先開口說道。
“你急什麼,這東西就算律師看過也沒用,不退就是不退。”中介衝她白了一眼。
“嗯,不退的原因是什麼?”我放下合同問中介。
“合同裡哪一條寫房子裡死過人就要退房啦。”中介得意地說,“律師你看到了嗎?”
“我沒看到。”
“你看,律師都說沒看到,我跟你說,想退房,沒門!”中介的態度越來越囂張。
“可你應該知道吧,我國法律法規明文規定,車庫不能用於居住,你這份租賃合同顯然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無效的。”我把合同推到他眼前,指著合同中用途那一欄“居住”兩個字,跟他說道。
中介的臉一下子變成豬肝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