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苗的大伯給我打電話,問我何苗的事情進展如何。
我把目前的情況跟何苗大伯簡單說了下,只聽何苗大伯在電話那邊又重重嘆了口氣。
“哎!我就知道這件事沒那麼簡單!坑人啊!坑人!衛家真是坑人!”
“何伯伯你也不要著急,我們換個思路看這件事,何苗其實並沒有結婚,不是嗎?”
“什麼?沒結婚?怎麼會?都結婚十幾年了,怎麼會說沒結婚?”何苗大伯還沒繞過來。
“你想,結婚證上那個‘何苗’身份證號碼和你的侄女‘何苗’身份證號碼有一位是不同的,如果說在法律上,認為兩個身份證號碼代表兩個人,那是不是代表你的侄女‘何苗’並不是結婚證上的那個‘何苗’?”我說得有點繞,何苗大伯沉默了很久後終於恍然大悟。
“換句話說,我家何苗在法律上並沒有嫁給衛圍?那他們這算什麼?”
“1994年後我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何苗與衛圍的關係最多隻能算是同居而已。”
“衛圍會不會去找民政局把何苗的身份證號碼改回來?”何苗大伯又擔憂地問道。
“他的舉證難度很大,而且變造身份證是刑事犯罪,衛家人未必會願意冒這個風險。”我簡單解釋道,畢竟這裡面牽扯的法律關係太多,僅僅透過電話我無法把所有問題都解釋清楚,“而且換句話說,如果衛家人主動做了這件事,那何苗就可以正式提出離婚訴訟。”
一個僵局,就因為轉換一個小小的思路,竟然變成了對方進退維谷的掣肘。
這對何苗大伯來說簡直是意外之喜,他連連感謝,又問道:“律師,我還能做些什麼嗎?”
“建議最好將何苗的戶口遷回你們那邊,然後補辦身份證,讓她回來跟你們一起共同生活。”
“這個是當然,可是律師,何苗的戶口在衛家,要是衛家不遷出,我們也轉不了啊。”
這個倒把我問住了,我掛了電話後又開始思考,似乎整條路總有走不通的地方。
何苗的主治醫師給我打電話,我剛接到電話,就聽見何苗在裡面的哭聲:“律師,警察要抓我,你快來救救我!”
我連忙開車去到醫院,上樓到病房的時候看見劉隊帶著另一個名刑警也站在病房中。
何苗眼眶還掛著淚痕,抽著鼻子坐在床上簽字。
“等等,你在籤什麼?”我忙跑過去,從何苗手裡抽出那張紙,竟然是一份取保通知單。
“為什麼要取保?何苗犯什麼事了?”我問劉隊。
“涉嫌傳播性病罪。”劉隊正色說道:“有初步證據證明,何苗明知道自己有傳染性性病還開展賣淫活動,這種行為原則上已經構成犯罪了。”
“她還在醫院接受治療。”我突然不知道怎麼跟這位剛正不阿的刑警說話。
“所以我們特事特辦,給她辦理了取保手續。”劉隊指指何苗手上的檔案。
我刑事領域真的不擅長,對傳播性病罪這項罪名也不是特別瞭解,一時不知道怎麼與劉隊辯駁,只能站在旁邊等何苗簽完字。
劉隊拿到簽字檔案後就急匆匆要走,我連忙追了過去:“劉隊,何苗這種情況沒有轉圜餘地嗎?”
“我幫她聯絡法律援助。”劉隊丟下這句話後就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