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放牛班,童生夫子教出進士三千》第456章 陳凡點了點頭(1)

作者:我是泡泡·2025-04-11

第456章

陳凡點了點頭:“我可以再走一趟縣衙,但至於能否說動,那就不是我能左右的了。”

......

讓陳凡有些意外的是,這次再來縣衙,剛將徐述那得來的訊息告知楊廷選,楊廷選竟然點了點頭道:“我老師的信已經到了,讓我無論如何也要配合這件事。”

說到這,他嘆了口氣:“但海陵本就小縣,人口不繁,若是再抽調民戶養馬......”

聽到這,陳凡突然眼睛一亮:“這件事或許我有辦法。”

最終,楊廷選表示,用海陵城南九龍湖附近的地養馬沒有問題,地方上也能給予一些草料、豆料方面的補助。

但要張邦奇承諾,將來若是試驗成功,最好不要佔用海陵這種平原地界來養馬;第二不要因馬政而過渡攤派地方。

張邦奇得知這個訊息後大喜,陳凡並不知道,這件事其實在一年之前,朝廷便已經開始佈局,但因為各省牴觸嚴重,始終沒有選擇一個落腳的地方來推動此事。

這件事本也怪不得別人,主要是馬政之禍,已經臭名遠揚,各地避之不及。

這次陳凡能說動楊廷選答應此事,已經讓張邦奇很滿意了。

“不容易啊,我這是朝廷發力,又找了地方士紳,最後才請你說動了縣尊答應此事。”

“如此,事情就可以做起來了。”

陳凡笑道:“既然如此,判詞一事......”

這兩天陳凡一直在想著《舉用有過官吏》這篇判詞到底應該怎麼寫。

他可以去找海鯉請教。

但海鯉卻道:“我為曾經歷地方,寫出來的東西自己尚不滿意!”

最後陳凡也嘗試著寫了幾篇,最後從袖中抽出一張紙來遞給張邦奇。

張邦奇展開一看,只見上面寫道:“夫薦賢為國,本宜慎之於初;庇過徇私,終必禍延於後。昔范仲淹舉李覯而三驗其行,今某官以贓黜而復起,薦者竟隱其前愆。此非失察之過,實乃欺君之罪!”

“查《大梁律·吏律》第四十五款:'官吏曾經斷罪罷職,諸衙門不許朦朧保舉'。今薦者藐視王章,朦朧保舉,當依律杖一百、罷職不敘。所舉贓吏,依《刑律》'官吏受財'條追贓問絞。”

張邦奇看到這,突然微微一笑:“文瑞若是拿著這份判詞去了鄉試,那定然會影響鄉試成績的。”

鄉試考三場,第一場是經義八股,第二場是判、誥、表這些公文寫作。

雖然第二場的成績在整個科舉成績中佔比很小,但依然能決定一個人的成績好壞。

如原本是排名前五十,卻因為第二場成績拖了後腿,那實在得不償失。

陳凡現在已經不糾結點卯的問題了,而是真心誠意請教道:“還請學老師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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