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放牛班,童生夫子教出進士三千》第457章 咱們大梁科舉(1)

作者:我是泡泡·2025-04-11

第457章

“咱們大梁科舉,判文為第二場必考一科。”

“老夫雖然經義文章作得不好,但卻十分醉心刑名之學,自然而然也十分關心判詞的寫作。”

“據老夫檢視歷年《皇梁貢舉錄》中的判科題目,發現其出題多從吏律下手,工律、刑律較少。”

“但在準備上必然全盤都要學,戶律、刑律偏重部分即可,兵律鮮少考,但也好準備,而禮律則是中規中矩,沒有偏重。”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是,把精力大多放在吏律、戶律、刑律之上,工律、兵律、禮律則通曉《大梁律》條文即可。”

陳凡點了點頭,心說這兩天的功夫果然沒有白費,這位是一上來就講乾貨啊。

“判,斷也。古者折獄以五聲聽訟,至之於刑而已,”

“秦人以吏為師,專尚刑法。漢承其後,雖儒吏並進,然斷獄必貴引經,尚有近於先王議制及《春秋》誅意之微旨。其後乃有判詞,”

“唐制選士,判居其一,則其用彌重也。”

張邦奇的這段話是說了判詞發展的由來,陳凡這兩天也有研究,這些他都聽過,但聽得卻依然十分認真。

華夏斷案的總結陳詞,這個傳統最早其實可以追溯到殷周時代。

到了漢代,因為儒家大盛,故而將《春秋》中的經義和事例引用作為斷案的依據。

但真正判文大行於世,那已經是到了唐代。

到了宋代,進士、明經科皆不試判,雖然有明法科,但也在太平興國四年廢止。

後來也有設定,可最後都在徽宗時與其它諸科一樣消亡。

到了元代,因為受到朱熹的影響,科舉更是隻有經義,亦無試判。

但大梁卻不一樣,自太祖始,因為出於官員治理的實際需要,所以在科舉時重新開始試判。

“想要學習如何寫判詞,你要記住兩點。”

“其一,簡當為貴,什麼叫簡當為貴?就是敘事清楚,說理充分,文理通順,逐字逐句要仔細斟酌,遣詞用句極為嚴格。”

“其二,四六為文,乃為駢判,這是科場判詞的規矩。”

說罷,他拿出陳凡那篇判詞,笑著道:“你應該知道,你這篇判詞的問題出現在哪裡了吧?”

陳凡皺眉道:“既然是判詞,難道不應該把事徹底說清楚嘛?然後再給出具體的判決意見,這才合理啊?”

“你說的這種叫【散判】,散判就是官府日常審理案子時,結案時寫得判詞。”

“記住,科場的判文,所重者乃是文采的呈現,只要對《大梁律》稍有認識即可,文筆華麗,必然沒有大問題。”

“真正關於判決的部分,只需要尾句帶上一筆即可。”

陳凡聽得目瞪口呆:“那不是失之於空泛了?國家舉士,乃是為國儲材,好不容易有個接觸實務的判文寫作,最後還要寫這些空泛的東西,那考這判詞又有什麼意思呢?”

“還不如直接考詩詞歌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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